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了友人丙、丁、戊,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来构成保证:,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担保债权的范围是多少?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担保债权的范围是多少(怎么样的担保债权中的保证允诺才是合法的)

担保债权的范围是多少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了友人丙、丁、戊,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来构成保证:

1、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2、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3、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在民法上,第三人是否作出保证允诺,是判断其是否为保证人的关键。保证意思是当事人取得保证保证人地位、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其作出方式有二:①表明自己愿意承担保证(本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前提下,以一般财产承担保证责任);②表明保证人身份(本人是保证人)。

据此,丙表明了保证人的身份,具有保证意思,构成保证。丁、戊表明了保证责任,也具有保证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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