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是诉讼的目的,只有胜诉了、官司打赢了才能有效地维护权利到法院打官司的没有一个希望败诉的,尽管不少人对败诉早已心中有数,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怎么才能打官司?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怎么才能打官司(怎样才能打赢官司)

怎么才能打官司

维权是诉讼的目的,只有胜诉了、官司打赢了才能有效地维护权利。到法院打官司的没有一个希望败诉的,尽管不少人对败诉早已心中有数,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20世纪80年代初,有一部长篇纪实文学作品,名叫《将军决战岂止在战场》。咱先不管它的内容,单看这题目就有些道理:战争胜败岂止决定于战场,安全理念形成、战略战术确定、武器装备水平、后勤物资供应等战场以外的因素对战争的胜负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打官司也是这样,虽然不排除法庭之上临场发挥的作用,总的来说,官司开打之前的既有条件才是决定胜败的主要因素。即使法庭上的“临场发挥”也是以开庭前已有的条件为基础的,总不能凭空发挥。也有因为对方的失误而意外“获赠”胜诉“礼包”的,但在此后的救济程序里,对方还是要收回的。要之,赢官司终究要靠自己已有的条件,也就是说,在法庭门外,胜败基本已定。

那么,获胜的条件都有什么呢?本文先作梗概式介绍,以后再展开细述。

第一,打官司是为了维权,维权必须先有权;自己没权,指望着在法庭上争权,别人是不会轻易让权的,法官也不能把别人的权利剥夺了而让给你。

第二,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或者难以实现。前者多指人格权、物权、股权、知识产权,后者多指债权。没人侵犯你的权利,妨害你权利的实现,瞎告,一定败诉。对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瞎告滥诉,一经发现,虚假诉讼罪、伪证罪就归你了。

第三,要有证据证明权利存在并归己,证明权利被被告侵犯,或者由于被告不作为阻碍了自己的权利实现。

第四,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要明确、对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法律关系是当事人自愿结成的,如因借款形成借贷关系、因投资形成的股权关系。有的法律关系不是自愿结成的,如继承关系、损害赔偿关系。自己的权利与主张、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都必须存在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要有证据证明法律关系的存在和形成的事实(这里叫“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诉讼请求。

第五,属于可诉范围。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管辖范围的,关于盗窃罪的刑事自诉,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解决的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一般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有不同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的。错告到法院、告错了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不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会让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法律要求权利人对自己和社会负起责任,在法定时限内采取维权行动,否则过时不候,法律不再保护。

第七,要告对人。法人侵权不能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格混同除外),父债子不还(担保除外),不能告错人的。

第八,要遵循诉讼程序,让维权行为在法律上有效。起诉要有诉状,才可能按下诉讼程序的开关;原告拒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拒不出庭会承担不利后果等。

以上是从原告方面说的。于被告而言,一条反驳成功就能赢:你(原告)没权利、我没侵权……

来源:汴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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