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与实务要点(民法考点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1)

有学者说,民法的全部内容就是六个字: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则就是九个字: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此类主体人格的确定,应依据以下条件:其一,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其二,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其三,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多方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如债权是民事权利,债务是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守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权利的实现。在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成为无法落实、毫无意义的东西。

一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如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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