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额和已缴税额不一致(个税11个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1)

【总结】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11.其他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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