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
税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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