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车却变成租车。”宜春的杨先生想不明白,对方明明介绍的是分期付款买车,但车辆行驶证上却不是自己,后来才知道这是“融资租赁”。
2019年11月,杨先生在毛豆新车网看到一则“首付1成提新车”的广告,便在平台上操作。结果,仅凭验证码就被签了一份《融资租赁电子合同》。原本是要买车,最后竟变成了租车,他质疑商家属于“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
◎文/图 首席记者康春华
毛豆新车南昌二号城市仓
提新车发现车辆未登记在自己名下
宜春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11月,他在网上看到毛豆新车网的广告,宣称“0到1成首付开新车”,这让他有些心动。
经电话咨询后,毛豆新车网的销售人员让杨先生转了两笔款,第一笔是9000余元的车款首付,第二笔是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订购的是一辆传奇牌汽车,车价9万余元。
“当时销售员说,这笔钱用来验证我有没有贷款资质。同时,我还收到一条验证码短信,在平台输入验证码后,手机上的毛豆新车网APP显示已签了一份融资租赁预约合同,落款是我的电子签名。”杨先生说,此后的每个月,银行账户都会自动扣除2750元“车贷”。
提新车本是件开心事,但杨先生却意外发现,车辆登记在“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南昌第一分公司”名下。
杨先生称,他曾找到销售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缴满1年“车贷”就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未还车贷车子被开走
2020年10月,杨先生缴满1年“车贷”,各项费用共4万余元。
杨先生称,就在他准备找“毛豆”工作人员把行驶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对方坦言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一年后提前还完所有款或者按照48个期支付融资租赁款才能过户。
杨先生称,他这才明白,当初他按照销售人员提供的验证码签订的电子合同并非购车合同,而是《融资租赁电子合同》。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按照这份合同规定,融资租赁款分为48期还款,每期为2750元,共计十多万元,高出当初宣称的车价9万余元。而且在融资租赁期内,车辆登记在毛豆新车网相关公司主体名下,所有权并非本人。
“这样下去就是个无底洞,我后来就没还车贷了,今年4月份,有3名自称是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强行把我车开走了。”杨先生强调,在输入验证码之前,“毛豆”从来没有提过那份融资租赁合同,更没有给他讲解过合同细节。
回应:按合同条款执行没有问题
6月7日,记者与杨先生一同来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689号五华大厦3楼的毛豆新车网一办公地点(南昌二号城市仓),但已人去楼空。
随后,毛豆新车南昌区域负责人吴经理回应称,公司收回车辆是因为对方有逾期还款行为。对于当初双方签约的过程,吴经理强调:“手机在客户手里,所有的东西也都是由客户操作的,我们是按照合同的条款来执行。”
同时,毛豆新车网总部公关经理赵女士回应称,虽然先前的融资租赁合同是通过验证码授权签订的,但是在2019年11月13日,客户提车前双方还签了一份纸质版的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没有说清楚,客户对于合同应该是清楚,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没有问题。
记者查看赵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上述补充协议看到,这份补充协议约定,一旦购车者违约,平台方不仅有权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并停止出租融资租赁车辆,还有权不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处分融资租赁物。
对于这份补充协议,杨先生表示,提车时确实签署过一份纸质补充协议。
记者还发现,杨先生在“毛豆”平台下单,行驶证上写的是“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南昌第一分公司”,但合同上甲方又是“瓜子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对此,毛豆新车网方面解释称,毛豆新车网和瓜子二手车是兄弟品牌,同属于“车好多集团”。
律师:应和消费者明确是租车还是买车
既然是汽车融资租赁服务,但为何有很多用户会产生“按揭买车”的认知?
记者查阅毛豆新车网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上投放的广告,大多为“买新车,上毛豆”“0到1成首付买新车”“首付3000元起开新车”等,丝毫未提及融资租赁的概念;而在其网站上,融资租赁的描述相对较少,不少与之相关的字体颜色特别浅,不仔细查阅很容易误认为是分期购车。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毅认为,毛豆新车网在广告层面有误导的嫌疑,平台应该在销售过程中和消费者明确是租车还是买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既然采用的是融资租赁的模式,并且其当初推广的‘首付、月供’的含义,明显区别于大众的普遍理解。”曾毅认为,毛豆新车网作为经营者,应以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非简单地用短信验证自动生成电子签章来签约。否则,难以体现消费者真实意思,还可能因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构成合同无效的条件。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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