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社会风俗和伦理关系的重要表现,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制度和风俗受到当时思想观念支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通过婚制和婚俗,可以探讨当时的精神文明程度。秦汉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先秦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但是又和宋朝理学强化后的婚俗有了很大的区别。本文从婚姻制度、婚姻仪式和婚姻风俗来介绍一下两汉时代的婚姻。

一,两汉的婚姻制度

关于婚姻的年龄,《周礼》规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并未遵循其规定。根据史料记载,汉代普遍的初婚年龄为男子二十,女子十五。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研究发现,有的甚至男子十五、六岁而娶,女子有十三、四岁而嫁。因此,在古代的婚姻年龄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汉朝初期,由于人口大量减少,社会缺乏劳动力,政府便鼓励早婚早育。西汉王吉曾批评早婚现象,他认为早婚是不利于后代的教育的,“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天。”但在古代将人口繁殖作为家庭兴旺的标志,因此王吉等人的批评是不会受到重视的。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1)

汉代婚姻制度在先秦“同姓不婚”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并对其作出而来进一步的规定。如禁止亲属通婚,禁止于逃亡的人通婚,禁止良贱通婚(如禁止男主和女奴通婚)。这些禁令是不准违背的,一旦被发现,必定严惩不贷。同时汉代法律还命令禁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禁止强奸、通奸。另外汉代还规定在守丧期间不准发生男女关系,否则予以处罚。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2)

两汉时期的婚姻在制度上规定为一夫一妻制,然而实际上,一夫多妻制普遍存在。除了皇帝有三宫六院之外,贵族、官僚、地主、商人等也姬妾成群。经济能力稍微的人家也可能拥有小妻、小妇、少妇、傍妻等。此外,还有“妾”、“婢”等身份地位更加低下的女奴。两汉还盛行“外妇”,相当于“情妇”。当然,一夫多妻主要是在有钱人家,一般的平民家庭,基本都是一夫一妻制。不过在落后的地区,会存在一些原始的婚姻情况,如一妻多夫等。后汉书》载:“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也就是这种婚制的体现。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3)

一夫多妻

在婚姻的中,其财产权属于男子。如果离婚,女子则只能带着自己的嫁妆离开。如果丈夫去世,其寡妇有继承户主财产的权力。在法律责任上,汉代实行了连坐制,夫妻一方反法,另外一方也要受到处罚。另外,汉律规定夫妻间不准使用暴力,一旦发现,就会受到处罚。汉律强化了夫妻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酷吏王吉甚至说:“若有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汉代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法律义务等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实际执行中,难免会有和法律相抵触的现象。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4)

《夫妇宴饮图》

有结婚制度,也就有离婚制度。关于离婚,汉代的基本原则是“七弃、三不去”。所谓“七弃”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如果女子犯了其中一条,便可以被弃。另外汉代还规定了有“三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也就是女子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的,丈夫便不能休妻。男子掌握着离婚与否的主动权,但女子也能够主动提出离婚。关于离婚手续,秦律规定,离婚必须报告官府并登记,否则,夫妻各罚二甲。汉代延续秦朝的制度,大致不会相差太多。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5)

二,婚姻中的男女地位变化

在先秦时期,男女关系是较为自由的,社会中许多男女可以自由交往。秦汉时期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汉代男女结伴同路而行也是正常之事。因此,女子在择偶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汉武帝时,信阳长公主改嫁大卫青,便是自己决定的。光武帝姐湖阳公主,曾公开提出要嫁给宋弘。东汉末年,钱塘吴氏欲嫁孙坚遭到家长拒绝,于是自作主张“遂许为婚”。贵族女子如此,平民则更多会遵从女子的选择意愿。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6)

在结婚后,女子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参考公开的宴会。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离婚后拥有再嫁的权力。汉代改嫁再嫁之风是古代最盛,上至妃嫔公主,下至平民女子,再嫁、改嫁十分普遍。当时的男子也不以娶再嫁女为耻。如陈平之妻在此前就已经嫁过五次。

不过,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逐渐渗透,其婚姻观念也在悄然发生转变。汉代建立后,提倡贞节。如汉宣帝神爵四年(前58年)诏赐“贞妇顺女帛”,汉安帝元初六年(公元119年)“诏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间,旌显厥行”。这些措施实际上就是在表扬贞妇、节妇,以引导人们遵从儒家的伦理观念。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开始向全国推广,如西汉末的刘向曾写下《烈女传》,试图通过故事来引导社会风气;东汉的班昭作《女诫》,不仅强调女子的贞洁、顺从,还提倡女子不再嫁,“夫有再嫁之义,女无二适之文”。因此到了东汉,其坚守贞洁的妇女人数就远远超过了西汉,可见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不断加深。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7)

烈女传

儒家伦理思想的推崇明显降低了女子的社会地位,提高了男子的地位,也影响了人们的婚姻观念。如汉代出行了“五禁”的择偶标准,也就是认为五种女子不可娶,分别是“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这“五禁”中,除了,“世有恶疾”以外,其他都是按照儒家伦理观念来评判的。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8)

三,汉代的婚姻风俗

汉代的婚姻程序大体上是遵循了周代的“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为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后,男方家备礼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名字;纳吉即男方在祖庙进行占卜,辨吉凶;纳征就是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聘礼。请期便是选择结婚日期;亲迎就是婚礼之前,到女方家娶亲。不过,完全遵循“六礼”仪式的恐怕只有官宦贵族家庭,普通百姓的婚礼则简单得多,不过请媒人、占卜、聘礼、迎亲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9)

汉代的婚礼源自于先秦时期,许多民间的较为原始、野蛮的婚姻风俗还没有被废除。如《汉书·地理志下》记载了当时各地的婚姻风俗,其中郑地“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蓟地“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在婚宴酒席上,夫妻和宾客也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拘无束,似乎是后世闹洞房风俗的滥觞。仲长统《昌言》云:“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泆于广众之中。”不过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深入,这些原始的婚姻习俗也在不断减少。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10)

汉代官僚贵族结婚,奢华无度,上行下效,竞相攀比。《潜夫论》云:“富贵嫁娶,车骈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这种奢靡的风气,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嫁娶费用很高,以至于许多人在婚嫁之后,“富者空减,贫者称贷”。许多贫苦家的青年无法筹措聘礼嫁妆,因此不能结婚。这样的现象影响了人口的增加。针对这样的现象,王吉说:“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

汉代婚姻制度(两汉婚姻制度和风俗)(11)

古代富家女子婚服

在汉代,存在着“重亲”的风俗。所谓“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复为婚姻,主要在汉代上层社会中很流行,多以政治目的为主。重亲者主要是为了借婚姻关系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保障和扩大自己的权势。如梁荒王嘉娶任宝姊妹为妻,任宝则娶荒王妹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宝兄昭之女为妻。而近亲结婚也是重亲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史料中有有舅辈娶甥女辈者,有姨母与外甥辈结婚者,有表叔与侄女辈为婚者,至于表兄妹间结婚真是不胜枚举。这种重亲在发展到后来,容易造成血统太近,从而对子孙的繁衍和智力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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