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宁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作修改6月29日,南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办法,新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律考主观题难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律考主观题难吗(将由开卷改为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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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南宁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作修改。6月29日,南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办法,新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7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2016年9月2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该办法作了修改。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职权有所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制度,促进任前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新办法对任前考试的对象进行了调整,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对象。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且单位隶属关系已于2021年1月8日正式变更,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派直管,干部管理权限相应调整。因此,原办法规定的“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不再作为考试对象。

新办法将法治思想和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

为了持续增强法律知识考试这项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参考人员对考试的重视程度,发挥考试的效用和作用,新办法增加积极推进考试电子化建设的有关内容,并将原来规定的开卷考试改为闭卷考试。新办法还对原办法中关于考试不合格的处理内容完善、整合,规定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六十分及以上的,为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应当补考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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