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络上有人声称因“偷拍”他人店的门头而被控侵犯肖像权,这着实有点让人感到不解,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判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判定(非自然人岂有肖像权被侵犯这一说)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判定

近日,在网络上有人声称因“偷拍”他人店的门头而被控侵犯肖像权,这着实有点让人感到不解。

其一,既然已成为店的门头招牌,就有广而告之的意思在内,既有方便他人寻找之意,更是要与他人相区别开来,以防止大家搞错了,对于这样意图明显的行为,如何成立有人“偷拍”一说?难道是既要公开又不想让人知道?

其二,什么是肖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因此,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来说,不享有肖像权。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仅针对自然人,对于非自然人不存在肖像权被侵犯一说。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不知道上述门头招牌的组成部分里是否包含自然人的肖像在内,但正如上面所述的,如果仅是客观地公开已经被主动公开了的门头招牌,既便是内含自然人的肖像在内,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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