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协议还被直接注销房产证?这该怎么办
郭女士曾经住在重庆某区的一处城中村内,一家四口在当地生活二十几年后搬离。去年郭女士接到政府的通知,说是以前的城中村地区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郭女士的家正好在征收范围内,需要郭女士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征收工作。
但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因为补偿标准太低,郭女士一直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合意。协商无果后政府没有继续上门拜访,郭女士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可是半年后郭女士偶然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拆除了,还正在被挂牌出让。这让郭女士一下子慌了神,和同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邻里商量了之后赶紧去区不动产中心询问,结果得到的消息让大家更为惊讶,原来郭女士和其他几户人家的房产证都已经被注销了。
郭女士作为邻里的代表,及时联系到了律师要求维权。在律师与政府沟通的过程中,整个事件的经过稍微清楚了一些。原来政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无果后,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定为危房。政府便以此为据要求房屋实施了拆除,同时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产权进行了注销。
针对以上情况,需要明确的几点是,首先认定危房的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认定危房的鉴定结构也不是法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也就不可采信,政府以鉴定结果为依据作出的房屋拆除工作也就不合法。其次政府说是为了拆除危房,但实际上并不出于紧急避险之实,本质上还是以拆危房之名规避征收程序,这明显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最后从办理注销的区不动产中心提交的证据来看,虽然其中有区房管局出具的说明房屋为危房并已经拆除的函件,以及证明房屋灭失的证据,但是却没有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依据,这足以证明作出注销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注销郭女士及其他五户人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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