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靳女士夫妻带着1岁的宝宝去南京江宁龙山附近的一个景区游玩,没想到孩子被蜱虫咬伤。他们紧急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治疗,之后连续做了数次检查,所幸没有发生严重问题。靳女士进行了投诉,希望景区进行赔偿和消杀整改。景区方面则表示,无法确定蜱虫来自景区,而且景区会定期进行消杀,在此事中是否承担责任有疑问。

一女孩儿被蜱虫咬伤半张脸(带宝宝到景区沙滩玩)(1)

在沙滩上坐了几分钟,脚上叮了两只蜱虫

据靳女士叙述,他们于22日下午来到龙山赏心谷,购买门票后,用推车推着宝宝进入景区,然后直接来到孩子最爱玩的沙滩区。为了方便孩子玩耍,将她从推车抱到沙滩上,并且脱掉了孩子的鞋袜。

宝宝坐在沙滩上,准备挖沙子,但是没过几分钟,靳女士发现宝宝脚面上叮着两只黑色的虫子,大的和芝麻粒差不多,小的像跳蚤大小。

他们很着急,慌乱中把一只拔了出来,“拔的时候感觉这只虫子叮得比较结实,感觉不对劲,就上网搜索,发现这两只虫子和蜱虫一模一样。”他们知道蜱虫的厉害,就没有敢动另外一只叮在宝宝脚上的蜱虫,立即赶往河西的南京儿童医院,挂了急诊外科和皮肤科。

因为时间比较晚,急诊医生只能简单检查,并将蜱虫拔出。

一女孩儿被蜱虫咬伤半张脸(带宝宝到景区沙滩玩)(2)

叮咬靳女士孩子的一只大一点的蜱虫

第二天,他们又到儿童医院进行了全面的抽血化验和皮肤镜检查,抽血报告显示两项指标异常,医院皮肤镜检查报告说:孩子左侧足背有粉红色斑,未见明显口器残留,左侧足侧缘有环形出血性斑,中央黑点,其一虫体口器中央疑似小片缺失,另一虫体完整。

医生认为可能没有太大问题,但要求在咬伤3天和5天后进行持续检查。

26日,靳女士带着孩子到儿童医院又做了检查,医生说黑点消退了一点,需要继续观察。那个黑点是否为蜱虫的口器残留,现在还无法确定。

一女孩儿被蜱虫咬伤半张脸(带宝宝到景区沙滩玩)(3)

小蜱虫和跳蚤差不多大

靳女士以前看到过有关蜱虫咬伤的报道,知道这种虫子有多可怕,“真没想到有一天真的会遇到,还是在1岁宝宝的身上,心痛!!!”

蜱虫一般是在草丛中,医生说沙滩上的蜱虫有可能是宠物带过去的。靳女士带孩子在沙滩上玩时,当时还有几只宠物狗在那里打滚,也许与此有关。

她认为,景区应该景区拿出态度,严肃对待,对蜱虫为什么出现在沙滩上进行解释,并且赔偿宝宝的医药费和他们夫妻的误工费,同时景区进行消杀整改。

景区认为难以确定蜱虫来源

22日从医院回并把宝宝哄睡后,靳女士就给景区打电话投诉,然后拨打12345市政热线反馈,后来又打110报警。警方表示这种事件归江宁旅游局处理,他们给江宁旅游局打电话,旅游局进行了沟通协调,25日反馈说景区不同意赔偿。

一位景区负责人26日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此事存在疑点,无法确定叮咬靳女士孩子的蜱虫是景区里的。他说这件事发生后,景区咨询过专家,了解到蜱虫一般不会生活在沙滩上。“自从赏心谷景区开放以来,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件。”

这位负责人说,景区会进行定期消杀,游客如果带宠物狗进景区,他们也会提示必须拴绳。蜱虫是不是由狗带到沙滩上有疑问。如果是狗带过去的,是来自景区外还是景区内也不好确定。他说,如果游客被景区饲养的狗咬伤,他们肯定会赔偿,如果被游客的狗咬伤,也会进行协调。蜱虫不是景区饲养的,性质上和蚊子叮咬有点类似,所以很难确定责任。

一女孩儿被蜱虫咬伤半张脸(带宝宝到景区沙滩玩)(4)

皮肤镜检查报告

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告诉记者,一般类似的事件,都是适用民法典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是一般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在此事件中,家长需要举证公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景区没有对沙滩可能存在蜱虫进行提示说明,家长也许可以提出主张。

靳女士并不是执意想要景区进行赔偿,她说宝宝是有意外险,医疗费用有全额报销。“与其说是维权,现在可能就只是表明态度!希望引起景区重视!”

她还提醒说,带孩子去景区游玩后,要仔细检查孩子全身,因为蜱虫真的很小,不容易被发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来源: 紫牛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