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泉塘中队在泉塘街道漓湘路天华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当晚8点30分,一辆湘A牌照的蓝色出租车进入了检查队列,出租车驾驶员摇下车窗的瞬间,车内一阵扑鼻的酒气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交谈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彭某向执勤交警坦言,他当天中午喝了二两白酒,但下午已经在家睡了一觉,目前神智清醒了,他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

81名的哥丢了饭碗(丢了饭碗还要拘留15日)(1)

“仪器显示其酒精含量达到44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对于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我们对他的处罚是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泉塘中队辅警彭广说。

对于自己被检测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这一结果,出租车驾驶员彭某一时间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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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被检测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每个人对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驾车前24至48小时内最好不要饮酒,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记者:梁好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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