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为什么绝大部分使用信用证?
因为在此过程中,更趋向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现了双赢。
卖方的好处:开证行负责给卖方钱,这样做避免了买家不给钱的风险;
买方的好处:银行只有在卖方准备好指定单据时,才会付款,而卖方只有在发货之后才能凑齐单据去换钱,这样做避免了卖家不发货的风险。
一、信用证定义定义:开证行受申请人(买家)的委托或指示,开立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说白了,就是出口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把单据做好交到银行,银行审核没问题就给钱的一个书面证明。
二、信用证的种类(一)按照信用证的使用形式划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3、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二)按照信用证作用来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1)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2)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3)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对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综上:为了规避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一般选择: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一)涉及人员
1、申请人(买家):applicant
2、开证行/付款行:issuing bank /drawee
3、通知行/议附行:advicing bank/negotiating bank
4、受益人(卖家):beneficiary
(二)信用证使用流程
1、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定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 买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
3、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其转递或通知卖方;
4、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到。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
5、卖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买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卖方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卖方;
6、卖方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通知行;
7、通知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付,可以拒付;
8、通知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向其索偿;
9、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通知行代垫款项,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
10、买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买方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
11、 开证行将单据交予买方;
12、买方凭单据提货。
四、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五、信用证包含的单据1、汇票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汇票是由出口商开立给付款人或是银行的。信用证汇票必须列明出票的根据,即注明该汇票是根据哪家银行于何时开立的哪一号信用证所开立,这条“出票条款”是信用证汇票的要项之一,不得遗漏。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发票的名称、发货人、客户、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起运港、目的港、唛头、货物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价格术语、发票盖章等。
3、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
保单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事先设计内容格式,由投保人根据贸易、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做信用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进行填写。保单是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衡量、保费计算、出保单的依据。
5、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由发货人缮制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包装情况等。
6、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7、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8、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9、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10、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明。常见的有关于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等。
11、资信证明(Credit Report)
资信证明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是投标时需要出具的资质。
12、客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
客检证也称客检证书,是质量检验需由客户以各种方式认可,才能生效。进口商提出这种条款是由于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进口商为了防止出口方装运伪劣产品,因此要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前验货并相应的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出口货物不合格,出口商就得不到进口方的检验证书,因而也收不到货款,起到保护进口商利益的作用。
13、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或Not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的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投保、接货的准备。
(下一篇文章会翻译一份正本信用证,通过实例来进一步吃透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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