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许多地方俗称怀孕为得喜,又称为有喜了、有身子了、有身孕了、怀孩子了、怀春孕了,简称则谓“有了”。一般称妊娠反应为害喜病、害孩子、害口。
有喜之后,孕妇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会产生一系列变化,特别是早期的妊娠反应,会出现类似病态的变化和强烈而特殊的食癖,即通常所说的“害喜病”。民间传说孕妇想吃的东西吃不到,会影响胎儿的发育,眼里有“萝卜花”和脸上长斑是最普通的说法。
而人们也根据孕妇对食物的偏爱和躺卧体位,来预测婴儿的性别,最常说的是“酸儿辣女”“男左女右”。还有一句顺口溜测胎儿性别:“得喜月份加母年,减去一十三,是双便是女,是单定是男。”
由于孕妇的某种特殊需要和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如慵懒、倦怠、恐惧等,在婆家必然不好意思,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过去习惯做法是把孕妇接回娘家,谓之“养喜”或“保胎”。孕妇回到娘家不受任何约束,而做母亲的又能跟女儿谈心,讲解妊娠期应该注意的事项,消除女儿对怀孕、生产的恐惧。这种做法,非常符合生育卫生的要求。胎儿着床后,在头两个月里,不仅孕妇的生理、心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情绪极易波动,而且胎儿极易流产,特别有些繁重的家务劳动,如推磨、担水等非孕妇所能胜任,跟婆婆又难于推托,硬撑势必影响胎儿的发育。回到娘家,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情绪上首先得以放松,不必担心做事有什么差错,即使做错什么,母亲也会原谅。同时,夫妻暂时分居,也利于保胎。
二个月以后,身孕已经出怀,再厉害的婆婆也不会差遣有身孕的儿媳干些繁重的劳动。相反,婆婆会主动为即将出生的婴儿缝制被褥、衣物,作添喜的准备。
在现代,准妈妈们都很注重胎教,这也是“古已有之”的。六朝时期颜之推著名的《颜氏家训》就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相传周文王的母亲在妊娠期间就是如此进行胎教的。也就是从此时起,我国的胎教就不断发展、完善,至唐、宋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总结。
胎教属教育范畴,但古人的胎教是以“礼”来节制孕妇及其家庭的诸多方面,因此就不能不说它密切地关系到礼仪了。
确实,传统胎教正是从礼着眼,以礼教的观点、方式来规范孕妇及其家庭的。涉及到家庭的,主要是“谨寝室”,除了要和睦、安谧的“居处简静”之外,更多的是对孕妇丈夫的要求,即三月以后不准同房,停止性生活,有的甚至规定从怀孕始即戒同房。这种节止,一方面是基于礼,性生活为淫,夫妇亦当节制,怀孕则当停止;一方面是事实,性生活对胎儿确实有不利影响。
胎教的“礼”节制,更多地指向孕妇,包括声、色、言、行等诸多方面,有不能听淫乱、不洁之声;不能受噪音干扰;不该看淫邪、异常的事物,诸如丑恶之物、异类鸟兽、操干动戈、打架斗殴、射杀生灵。晋张华《博物志》卷十:“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听诵诗书讽咏之音,不听淫声,不视邪色。以此产子,必贤明端正寿考。所谓父母胎教之法。”
预产期即将来临之时的礼俗是所谓催生礼。顾名思义,这种礼俗意在催促、祈祝孕妇及时顺利生产。一般的是娘家或其他亲戚携带特定的礼物来,以催助生育。《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浙江的这项仪俗说:“女未生子之前一月,外家以衣服、鞋袜、饰物、食品送至婿家。名曰‘催生’。”这里的外家,也就是女方的娘家。
送催生礼的仪俗,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说:“凡孕妇入月……并牙儿衣服绷带等,谓之‘催生礼’。”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记载:“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和彩盒,盛粟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贴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粟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曰‘催生礼’。”
催生礼意在催生,但许多礼品多与小儿有关系,比如小儿衣物就是。当然也有纯粹象征意义的。比如近代一些地方催生,除了喜蛋、桂圆、襁褓之外,还要带一把笙吹着送来,以“吹笙”谐音“催生”。有的还要外加红漆筷十双,以“筷”谐音“快”,表示早生快生的意思。
还有一些地方,女儿怀孕进入九个月的时候,母亲要亲自给她做一顿饭,上三五道菜,取“二龙戏宝”或“五子登科”的意思,最多做七道菜,意“七子团圆”。这种催生饭只能由女儿一个人独享。
一旦新妇怀孕,孕妇会出现妊娠反应是正常不过的事,但缺乏科学认知的古人认为,此时的孕妇需谨慎小心,于是我国民间就出现了许多关于孕妇的禁忌。
宋代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月游胎杀第五》中,按节气分定位置以便孕妇保胎的办法:“立春在房床,惊蛰在户(单扇),清明在门(双扇),立夏在灶,芒种在母身,小暑在灶,立秋在碓(正北方子位),白露在面前,寒露在门,立冬在户及厨,大雪在炉及灶,小寒在房及母身。”这里主要强调孕妇在农时的节点,不可随意外出,处处要注意,时时要小心,保护好胎儿的正常发育。
日常生活中孕妇还有许多禁忌,礼尚往来中也要遵守某些禁忌。在民间孕妇又称为“双身子”,她们不能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事宜,甚至是父母丧葬也不能参与。究其原因,大概是为了孕妇的身体健康,避免大喜大悲,怕影响到胎儿的正常发育吧。另外还有以下禁忌:
1、室内禁忌
忌钉钉子。钉钉子会伤害胎神,以免出现“死胎”或独目、嘴歪、塌鼻。
忌挂人物画像。孕妇看多了他人的画像,会影响到胎儿,以免胎儿的长相似画中人的面像,民间俗称“换胎”。《清稗类钞》有载:“湖北妇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谓换胎者,言所见之物入其腹中,换去其本来之胎也。故妇人妊子,凡房中所有人物画像,藏之弃之,或以针刺其目,云其目破不为患矣。”
忌动剪刀针线。与钉钉子的原理一样,怕伤到胎神,以免生下残疾婴儿。
忌捆绑东西。捆绑东西会影响胎儿的发育,以免胎儿十指、身躯不能伸直而产生怪胎,同时也以免脐带缠绕胎儿的脖子上,出现难产。
忌塞瓶口。以免使胎儿口、鼻、眼、耳及肛门闭塞。
忌烧烤东西。以免胎儿身上长有痣、色斑、疤痕。
忌大量活动。搬移橱柜等家具,孕妇不得参与,以免引起流产。必不得已的劳作,要口诵“请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
忌手先抓门框再跨门槛。以防胎儿模仿,出现难产。
忌在门口伸头缩脑。以防胎儿模仿,出现难产。
雷雨天要躺在屋里,手持红布避邪。雷雨天精灵为逃避雷殛,往往找孕妇庇护。雨天被龙“戏”了,会生像“秃尾巴老李”那样的怪胎,危及父亲的安全。传说,因为秃尾巴老李吃奶时将尾巴盘在梁上,头拱在母亲怀里,每吃一次奶,母亲都要昏死过去。这天,他父亲发现后,用镰刀砍断“老李”的尾巴,李龙爷一阵剧痛,忘记是自己的父亲,抓起来扔进东海淹死了,它也变成了秃尾巴。
2、室外活动
忌夜间在外露宿。夜晚室外有邪气,邪气扑身会伤害胎儿,而生怪胎。特别是在有雾之夜,俗语有“雾(误)了胎儿”的说法。
忌爬果木树。爬树登高是一种危险的举动,也会动胎神,更不能摘取果子。因为“果子”与腹中“果子”有感应,以免胎儿早产。
忌与大型牲畜接触。孕妇肚子凸显后,禁忌近距离接近马牛驴等,以免被牲畜碰撞,伤了胎儿。即便是马车、驴车也不可乘坐。
忌在葡萄树下乘凉。葡萄树有邪气,易招鬼祟,以免引起葡萄怪胎。
忌看布袋戏、傀儡戏。看布袋戏,会影响到胎儿不生长肝肺等内脏;看傀儡戏,会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也有看戏会使胎儿面花一说。《清稗类钞》“鄂妇妊忌”说:“有一妇偶观优,及生子,头上有肉隆起,如戴高冠,两耳旁各有肉—片下垂,如以巾幂之者然。因忆观优时,有优人之冠如是,为其换胎也。”
3、饮食禁忌
忌食兔肉。兔子长有豁嘴,吃了兔子肉会影响到胎儿,以免生出象兔子一样的豁子嘴。汉王充《论衡·命义》载曰:“妊妇食免,子生缺唇。”可见此俗年代之久远。西晋张华《博物志》载曰:“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由此引发了中原一带连豁墙都在孕妇免跳之列,甚至劈木材,都会导致胎儿唇裂。
忌食驴马骡肉。吃了驴马肉,将来的孩子有“驴性”,不听话;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载曰:“妊娠食驴马肉,令子延月。食骡肉难产。”
忌食狗肉。以免孩子出生后吃奶时爱咬奶头,长大后爱咬人;一说以免成哑巴,不会说话。
忌吃生姜。以免胎儿手足六指。
忌吃麻雀,以免孩子长大后心淫情乱,不畏羞耻。
忌吃凶猛丑恶禽兽。以免孩子长大后变得凶残无度。
忌吃螃蟹。以免生下的孩子咂泡沫、流口水;一说吃螃蟹会使胎儿横长难产。
忌吃鸭鹅。以免孩子长大后走路难看,易得摇头病。
忌吃葡萄。以免胎儿长成葡萄胎。
我国自古就有在妇女怀孕期间,要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说法。《妇人大全良方》载曰:“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温和,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视恶事。”《正俗方》云:“怀孕妇人性宜宽厚,神全气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温厚,古所谓胎教也。” 《备急千金要方﹒养胎第三》亦载:“旧说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禀质未定。故妊娠三月,欲得观犀象猛兽,珠玉宝物,欲得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观礼乐钟鼓俎豆,军旅陈设,焚烧名香,口诵诗书,古今箴诫,居处简静,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弹琴瑟,调心神,和性情,节嗜欲。庶事清净,生子皆良,长寿忠孝,仁义聪惠,无疾,斯盖文王胎教者也。”
“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口不出恶言”早已成为我国孕妇的“胎教”原则,或者说要求。但有些禁忌也不乏荒诞,作为一种民俗现象,在现代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应该有所甄别。
作者:孟继新 朱宁燕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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