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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部分不满足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老板们
可以通过备案的方式合法经营啦!
近日,成都市为持续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
出台《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小”细则》)
已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三小”?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食品小摊贩。
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食品小经营店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摊贩
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还有一点
注意了!
经营农村坝坝宴
也属于“三小”细哦
如何分类备案?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
糕点类、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的
按照食品小经营店进行备案
其他经营项目,按照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
小经营店、小作坊选址有“讲究”?
食品小经营店:
应在距离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食品摊贩: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老板:这些日常经营相关单据务必保留?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应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及抽样检验人员开展工作
并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
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
相关票证等信息
“三小”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督督熊提醒
广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者
要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进行备案或登记
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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