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安徽昊硕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在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DN800、DN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时损坏燃气管线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6.5万元。
9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安徽昊硕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在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DN800、DN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时损坏燃气管线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