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工作作风的规定 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如何界定(1)

成华区副区长的新闻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原本私人生活的问题,当地政府也不宜上纲上线处置。但是网友关心的热度又炒起来了,盯住此事要求免职处理。 那么,我党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处理才能合情合理?

公务员的生活作风问题,通常可以包括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等,目前我们更多关注于婚姻家庭问题。

在男女方面有不正当关系,婚外情,家庭暴力,弃养等,都算作生活作风有问题,可能因此开除公职。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公务员法对工作作风的规定 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如何界定(2)

此次事件中,目前能够确认的是当事人是女副区长陈枢,男方是成华区一级调研员杨某。但目前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是否已婚,根据年龄看,很有可能是双方都已婚。那么双方都属于婚外情。

同时,因为有工作上的职务关系,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有可能按照情节严重来处理,降职或撤职。如果双方未婚,那么从轻处罚即可。

公务员法对工作作风的规定 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如何界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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