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总结?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总结(山东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总结

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对象

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二、学分登记范围

1.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

4.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可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3.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4.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计算办法。五年一周期内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 学分。

6.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新任中小学教师完成岗前适应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记1学分。

五、学分登记程序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中小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15日内,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本通知或学校规定的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学分登记: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分登记工作。原则上,学分登记人由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员担任。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本校教师学分登记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应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学分认定: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认定办法。

六、有关要求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区域实施办法。学校要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

2.组建省、市、县、校四级学分管理员队伍。各级管理员应遴选思想觉悟高、信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各级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市、县、校三级管理员信息(表格见附件1)要逐级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管理员更换,需逐级上报至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经重新分配账号,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学分管理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表格见附件2)。要强化过程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等材料,作为登记和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的,要限期整改。因管理不善,致使管理员账号、密码泄露造成教师信息泄露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联系。

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卢静;电话:0531-81916561,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凯、周凯;电话:0531-86401285;传真:0531-86593092;邮箱:sdssxzx@126.com;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山路36号,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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