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过期(汽车未年检保险理赔难)(1)

鲁网财经5月26日讯(记者 徐坤)汽车未按规定时间年审,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日前,济宁市梁山县的赵先生向鲁网财经记者讲述了其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买保险理赔难的经历。

事故后5个月未赔付

车主赵先生告诉鲁网财经,2014年12月1日,其聘用司机李梦光驾驶的鲁HBT295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车)在梁山县新城区变电所附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与张印果驾驶的低速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及绿化带受损严重,张印果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驾驶员李梦光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过保险公司在4S店定损修车。后赵先生被4S店告知,因其车辆超过了年审时间,保险公司不能对其进行赔付。他随后向购买保险的业务员咨询,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赵先生向鲁网财经表示,他的车刚刚买了一年多,并不知道年审过期的事。后来他也是从4S店才知道的。原来,赵先生的车登记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出险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

“事故发生后,光修车就花了我十余万元。另外,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报废,驾驶人受伤,损失可谓巨大。”赵先生对鲁网财经说,现在,受害人张印果已经将其亲属、驾驶员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6.5万元。

赵先生告诉鲁网财经,事故发生并非因为车辆的性能原因,修好车以后顺利通过了年审。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态度让他很是生气。

“我花了1.7万元左右为车辆购买了全险,就是为了预防万一出问题能够获得赔付。并且,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没有人告诉我什么时候能理赔什么时候不能理赔的问题。出事故,不理赔,我们还买保险干什么?”赵先生说。

车辆未年审 保险该不该理赔

记者查看了赵先生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是2014年11月。他告诉记者,他们这种车型吊车,并非天天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有时在一个工地工作长达几个月,这次也是刚干完工程回来。

赵先生表示,其车辆发生事故的时间,与其车辆年审刚刚过去几天。并且,其购买保险的日期,已经过了车辆登记日期。为什么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们行车证过期,而出事故的时候就拒赔了呢?

事情是否如赵先生所描述的那样拒绝赔付呢?随后,记者来到太平洋财险济南中心支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一名姓邵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因投保人赵先生的车辆行驶证过期没有审核,在格式条款中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对方因车辆审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我们是免除责任的。”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赵先生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联系一下,具体情况还没定。要等和当事人沟通完后才会给出一个解决意见。

那么,对于这种车辆未年审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呢?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赵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保险的义务,如果格式条款的小字条款具有争议的时候,应当做出对对方有利的裁决。”

赵金一律师认为,太平洋财险拒赔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车辆行驶证件没有按期审核,这属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他们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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