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用人单位为完成销售业绩,要求员工签下“军令状”时有发生。若劳动者能够按要求完成任务,那就皆大欢喜,达到双赢局面;若劳动者完不成,公司因此辞退劳动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记者今日从广州黄埔法院了解到,一名就职电器公司16年的老员工为此就和原东家闹上法院。

员工立下"军令状"后被辞职

某电器公司是国内大型企业,主要经营家电连锁卖场。劳动者刘某早在2004年就已经入职电器公司,在离职前担任该公司黄埔店的店长职务,曾于2019年8月受到公司表彰,称其为“合格的,敢打仗、会打仗的优秀店长”。

2020年6月5日,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电器公司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对此,刘某确认《辞职申请书》系其本人书写,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公司为了提升销售业绩,提前准备并强迫各门店店长签署的“军令状”。电器公司另一分店的店长黄某出庭作证亦称:2020年4月20日,电器公司召开了广州地区店长每周例会,其本人及刘某均有参加。开会时,公司领导为了提升“430内购会”的业绩让大家表决心,要求全部店长都签了《辞职申请书》。

刘某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亦不配合与新店长的交接,而是继续打卡上班,直至2020年6月30日离开电器公司。

本案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以刘某自行辞职为由驳回其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后刘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黄埔法院提出诉讼,认为电器公司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其本人15.5个月工资的两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27万余元。

法院判决支付补偿金及工资

黄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3690元,并一次性向原告刘某支付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5739.83元;电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2020年4月20日的《辞职申请书》是否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该申请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如下:

首先,刘某作为工作了近16年的老员工,时年近46岁,在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峻时期提出辞职有违常理;

其次,其在接到公司相关通知后,拒不配合交接工作,且继续打卡上班的行为与《辞职申请书》表露的离职意愿相悖;再次,刘某在2019年还因工作突出被公司表彰,其辞职理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存疑;

最后,电器公司另一店长黄某证实,刘某的辞职申请实际上是电器公司为提升销售业绩让各个与会店长签下的“军令状”。

综上,法院认为该辞职申请书并非刘某真实意思表示,电器公司主张刘某属于自行离职不能成立。

老板与员工的签约(公司让员工签下)(1)

当事人给法官送来锦旗

但与此同时,刘某关于电器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说法同样站不住脚。电器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明确表示是因刘某申请离职而起,该份《辞职申请书》当时虽非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确系刘某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落款,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不足为奇。

因此,法院认为,在刘某与电器公司均无法充分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更宜视为电器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电器公司仅须按刘某15.5个月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需按照前述金额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按"军法"处理劳动者当心违法

商场如战场,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业绩让劳动者签下“军令状”的做法并不少见。在过去,可能很多用人单位将任务目标及后果责任全部写在同一份“军令状”中,不达标即辞退。

对于这类“军令状”,如果用人单位后续果真按“军法”处理辞退劳动者,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即便劳动者完不成任务目标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先对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处理,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因如此,部分用人单位就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劳动者的目的。由于手段隐蔽,外人往往难以还原事实真相,只能依据现有的书证进行简单判断。本案例刘某签下的《辞职申请书》从表面来看也稀松平常,只有综合全案证据才会发现该《辞职申请书》有很大可能就是电器公司让其签下的变相“军令状”。

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背景下,用人单位即便没有实施强迫的行为,劳动者有时候也很难对这类“军令状”说不。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仔细审查证据材料,探究简单文书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激励员工提升业绩本无可厚非,但应当通过经济激励、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等合法途径实现,仅靠立下“军令状”并不可取。同时,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能随便签署书面文件,不管什么都放任往自己身上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雪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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