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妈妈都很关心,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申领?
别急,市人社局发布攻略,教您在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就可以办理。那么,申领有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手续该怎么办?……一起来看吧!
申领条件
生育妇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在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生育医学材料
1、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
2、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在国外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详解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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