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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申领?
申领条件
生育妇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在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图源 摄图网 ID:501161734
申领材料
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生育医学材料
1、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
2、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在国外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图源 摄图网 ID:500658458
申请流程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图源 摄图网 ID:500681566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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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常见问题
Q:
女职工产检是否会扣工资?
A:
女职工在与医疗机构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作出勤对待,按出勤待遇发放。
Q: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可以让单位更换工作吗?
A: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Q:
我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单位能否安排我加班?
A: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休息。
图源 摄图网 ID:500638144
Q:
女职工享受产前假有什么条件?
A: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的,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
Q:
女职工如果因为自身身体状况需要保胎休息的,工资如何计算?
A: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如经医疗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病假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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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社保
▌编辑:林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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