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1)

江苏海州关帝庙中有一副楹联:“关夫子孔夫子二位夫子,作春秋看春秋一部春秋”。

“二位夫子”指的是山东夫子孔夫子,和山西夫子关羽;“一部春秋”是说关羽夜读的《春秋》,正好就是孔夫子作的那部《春秋》。巧的是二人又同时被尊为圣人,区别在于一文一武。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2)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尊称为“至圣先师”,他是中国著名的大思想家、教育家,以及政治家。

关羽生活的年代比孔子晚了600多年。他“庙祀遍天下”,“崇祀历千年”,在民间受到的景仰丝毫不比“至圣先师”孔子少多少。

明代姚宗仪曾经道出关羽被神话的过程,“荆州牧前将军,其本号也。汉寿亭侯,其加封也。壮缪侯,唐封号也。宋真宗封义勇武安王,则王之矣。徽宗加封崇宁至道真君,则神之矣。今上尊为协天大帝,又敕三界伏魔大帝、神威远震天尊、关圣帝君,兼赐冕旒玉带,至尊无上也。”

对他的尊崇早在那时就已经无以复加,但是这也还不是终点,到了清末长达26字:“忠义神武灵佑仁勇威显护国保民精诚绥靖翊赞宣德关圣大帝”。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3)

提到关羽,一般人都会想到他的“勇冠三军”和“忠义无双”,温酒斩华雄的故事就不说了,对于光复汉室矢志不渝忠心可鉴,华容道义释曹操不仅无损他的英名,反而反衬出曹操的假仁假义,成为千古流传的美谈。

而“义”也是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精神内核的一部分,《论语》中有24处提到了“义”字,那么究竟什么是“义”?孔子会如何看待“关羽”的“义”?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4)

结合《论语》和历史资料的分析,这个问题是有答案的,在周国正教授新书《仲尼不语:孔子忘了说的话》中,对于“文圣”“武圣”之间有过独到的理解,这也有助于我们挖掘孔子这位“至圣先师”所被忽略、被误解的本真面目。

01 关公之义或有可商榷之处?

对关羽的崇拜在民间随处可见。但其实,关羽在《三国志》中的记载不过寥寥千字,除了“万人敌”的过人勇武之外,形象并不特别鲜明。

民间所崇拜的其实是《三国演义》中的关公,是罗贯中把民间流传的关羽形象汇集起来加工,寄托着一般民众心理预期的理想人格

例如关羽在第五十回中华容道“义释曹操”一事,被誉为“拼将一死酬知己,致令千秋仰义名”,成为后世“义气”的完美典型。但如果以儒家标准衡量,关羽的所作所为其实并不能得到完全肯定。

《三国演义》中刻画的曹操乃大奸大恶,关羽放虎归山,无疑是纵容曹操继续荼毒天下,对兴复汉室大业、对拯救黎民百姓于水火会造成多大损害?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5)

书中关羽熟读《春秋》,本来应该了解孔子对公义私恩之间的取舍有很明确的褒贬。死守个人恩义,罔顾广大社群利益的只是“小人”之义;怀抱天下,任重道远,方才能成就兼济天下的“君子大义”

由此可见,《三国演义》中的“义”,字面上与《论语》《孟子》中的“义”相同,但实质上是一种部族文化中只问我他,不论是非的原始道德。华容道义释曹操之所以广受推崇,就是其中彰显的正是他们最容易欣赏认同的道德。

他们受自身认知局限所限,一般只能够接受简单直截的道德判断,什么都要一分为二,非黑即白、非对即错。如果要求庶民百姓像孟子所说那样多方权衡,反复思考,就未免强人所难了。

《三国演义》中关公是一介武夫,只好读《春秋》但不及《论语》《孟子》,而且即使读了《左传·昭公二十年》宗鲁殉死为孔子所责之事,似乎也弄不清楚公义私恩之间当如何取舍。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了一次叛乱,当时卫国政事不靖,齐豹等人要袭杀公孟絷,作乱前先通知自己的朋友宗鲁避开;宗鲁当时是公孟絷的下属,但他没告知公孟絷,及事发则以身捍卫,结果与公孟絷一同被杀。

宗鲁事前不予举报,使齐豹得以行凶,又令其主遭到贼害,所以虽然一死以报主报友,仍然受到孔子谴责,连弟子琴张前往吊唁也被他制止。换言之,令乱事得成,令其主丧命,实在有亏大义;即使以身相殉,既殉主,又殉友,所守的也只是小义而已,完全不足为训。

关羽如此的角色设定,充分凸显了庶民道德的特性。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6)

02 孔子之义讲究君子之大义

孔子的义就要博大深厚得多,孔子的义是君子之义,君子之别于小人,除了士庶地位有异之外,尤其在于见识眼界方面的高下广狭:君子怀抱天下,任重道远,小人则目光浅窄,徒知营生。

《论语·雍也》中孔子曾经对子夏作出如此告诫:“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子夏是孔门高弟,如果还要老师告诫“做好人,不要做坏人”,那就简直是侮辱了,但如果是因孔子对高徒期望甚殷,要他取法乎上,不应只满足于做个营营役役的小市民,而要当仁不让,做兼善天下的士君子,这话就说得合情合理了。

君子、小人之异如此,但武圣人庙中香火仍盛,关公崇拜历久不衰,从中就可以看到只知小节小义的部族文化在庶民阶层之中是如何根深蒂固的了。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7)

大义小义之异也见之于一般人对血亲复仇的态度。《礼记·曲礼上》有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认为对父兄之仇要自行报复才算克尽子弟之责。从国家整体秩序及长远稳定性考虑,必须尽早通过法律或者政府官僚体系来垄断解决这种“私仇”的途径,这是大义。不然四处自行报复,冤冤相报何时了,社会哪还有恢复平和与秩序的可能?

但在一般人眼中,家近国远,父兄之仇不可不报,否则食不下咽,睡不安寝,于是不时以小义为先,自行解决。而社会上对此也往往不以为非,甚至赞许。

中国文化素来重孝,父母之仇至关重要,即使禁止自行报复,也不能私自和解,否则不仅遭受社群歧视,更为国法所不容。这其实违背了孔子之义的初心。

03 从一个特殊的现象看何为君子之义

孔子在《论语·子路》提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主张父亲犯了过错而亲亲相隐。

《汉书·宣帝纪》载西汉地节四年夏五月宣帝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成为后代亲亲相隐的基本原则。

亲亲相隐不仅得到认可,告发亲人甚而被视为罪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后代成为法律,严重的干犯者甚至会被处死。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8)

但其实,亲亲相隐并不限于中国,西方也一样,普通法区如英美、大陆法区如德法等都赋予近亲拒绝在法庭上作证以免陷另一方于罪的权利。容隐范围或有不同,英美限于夫妻之间,而法国则及于父子兄弟。

不过,不仅可以容隐,而且必须容隐,由权利转为义务,反过来以告发为罪,是中国社会文化特性下的产物。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单位,家族是构筑支撑整个社会的基本。家族要维系紧密,成员之间就应有血肉相连、休戚与共、如同一体的感觉;如果彼此告发,成员之间的信任就会削弱,即使罪犯得到惩罚,但论及破坏家族团结对社会基本结构所造成的破坏,就远为得不偿失了。

可是,无限度纵容犯罪的后果是无穷的,若一直不对犯罪者加以惩处,做坏事不会遭到报应,坏人就会无所顾忌,也会让受害一方乃至社会整体都觉得不公平。因此,就必须要在容忍近亲与社会公义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孔孟很早就提出过,容隐不能全无限制,一般是限于近亲之间;而且如果犯的是大逆等重罪,也不能放在容隐之列。在《孟子·尽心上》中,孟子的弟子桃应提了一个虚拟的情境,来讨论公私之间分寸如何拿捏的问题: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9)

他问孟子,如果舜当天子的时候他爸爸瞽瞍杀了人,舜该怎样做?孟子的答案是:在公,舜为天子,所以不能滥用公权禁止皋陶执法;在私,舜为人子,不应让父亲受死,所以只能偷偷把父亲救出来,跑到偏僻的海边避开追捕,连天子的权位也要放弃了。

也就是说,当公的权责和私的亲情有所冲突时,取私舍公。不过,在孔孟的取舍中,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孟子所主张的只是取私舍公,并不是以公谋私或以私废公。换言之,当私情与公职不可得兼的时候,可以放弃公职以达私情,但并不能利用公职去满足私情。

而且,分析舜救父亲逃亡到海边的行为,我们可以得出爱护亲人是对的,但必须以不对他人造成损害为前提。换言之,包庇可以,但纵容不能。这虽然仍是把私人亲情置于社会公义之上,把犯法应受到惩处的原则置于对亲人尽保护责任之下;但在私人亲情与社会公义之间,前者已经不是无条件地凌驾于后者的了。

亲情考虑之不能凌驾一切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血亲复仇。《公羊传》设下“死者罪有应得则不能复仇”的条件: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公羊传·定公四年》)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周礼·地官·调人》)

“父受诛”及“杀人而义者”意思都指被杀者罪有应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报仇。可见对血亲负责之余也要兼顾所为的合理性,“情”“理”两者必须相称。

关羽与文圣孔子 文圣孔子和武圣关羽(10)

我们应该这样看,儒家思想是在部族社会、小农经济背景之下产生的,自然反映了其中的文化特质,例如“父仇不共戴天”的血亲复仇、“父子相隐”的包庇容隐之类。特别是容隐,虽然在近亲之间最容易看到,但绝不限于近亲,只要是同一社群,成员之间互相容隐其实是一种常态,因为成员之间互相维护,可以增加凝聚力,团结紧密以抵抗外侮,若不互相维护,整个社群就容易离散。

不过,“同一社群”的定义却因时而异。一般而言,人与人之间有所互动,彼此认识,产生亲密感,就会形成社群,如家族、邻里、乡村等就是最自然形成的社群;但在人类社会中,除了自然社群外,也会有一些“构想的社群”。

社群的大小界限,主要取决于“我们”与什么“他者”相对,以一个村落为例,某一家族与另一家族发生争执时,一般先维护自己家族内的成员;但当“他者”是另一个村落时,则同村内的不同家族又会自视为同一社群;一姓、一乡、一省、一国,都是如此。

凡此种种,在小的社群利益之外都明显会有大的社会公义的考虑。更加到秦汉之后,政治、社会、经济更为复杂,国家儒学体制亦因应现实需要而要有所发展,但部族社会及小农经济下的文化习性却一直没能够完全消除。这也是关羽之义在后世能受到推崇的重要原因。

04 如何看待两种不同的“义”

孟子说孔子是“圣之时者也”,他的伟大不仅仅在于提出“仁义礼”等概念,而在于坚守大是大非的同时,在不同的良善之间做出平衡,用孔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无可无不可”,是“从心所欲不逾矩”。

但是当孔子的君子之义走向庸俗化,纳入封建统治的意识形态,也就成为权势者文过饰非的托辞,正说反说都有理,“义”失去了具体的内涵。

作为相应的反叛,“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颇能引发共鸣,在关羽义释曹操的故事里,关羽出于报答曹操恩情的需要而不顾利害,又因为曹军的求饶而心生恻隐,“知恩图报”“义利之辨”“恻隐之心”等等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我们的文化传统里,佩服“言出必行”、信奉“恩仇必报”、向往“快意江湖”……已经成为广义的侠义精神的一部分,当孔子说“以直报怨”时也是考虑到这种人之常情,但是不可避免的,庸俗化的“义”常常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权衡几乎在所难免。

宰我有一次也以类似问题刁难他的老师,他说告诉一个仁者井底有仁人,他会跟着跳下去吗?(《论语·雍也》)直性子的人或许会路见不平一声吼地跳下去,但是如果自己本身不会水呢?又或者井底的其实并不是仁人呢?

孔子的回答是,“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君子可以朝闻夕死,但是不会轻易涉身险境,可以被正当理由欺骗但是不会被愚弄,这可以为我们理解“义”提供很好的视角,“义”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图腾,而必须依赖特殊的智慧。

除了被歪曲和庸俗化,周国正教授在书中指出了孔子思想的一大不足,就是在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这五伦之外,缺少第六伦——群己。

他认为,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振兴中华文化,发扬优秀传统,就需要把第六伦提到更显要的位置。这样一来,人情和法理之间可以取得更合理的平衡,社会上普见的弊端也能得到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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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不语:

孔子忘了说的话

作者:周国正

孔学之有价值,不在于深奥,而在于切近,适用于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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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欣悦、黄泓

观点资料来源:《仲尼不语:孔子忘了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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