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不打笑脸人”,是国粹之一,据说还是人情味和人性化的象征。
至于伸手打不打那些不带笑脸的人,没人明确地指示过,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横行在街头的某些地痞、流氓就很喜欢无缘无故地伸手去打那些对他们不带笑脸的人;在学校里,某些老师也是很喜欢去惩罚某些个对老师不露笑脸的学生;而在各种非正式场合,不带笑脸的人总是很容易变成别人伸手就想打的靶子和倒霉鬼。
伸手就打不带笑脸的人,也是国粹之一,而不管是用什么手段去打,总之一句“谁让他不给我面子的,所以我要教训教训他”就足以成为伸手就打的理由,至于是否打得合情理,当然不在打人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伸手就打不带笑脸的人和伸手不打笑脸人,很国粹,很流行,当然也很没道理,更没逻辑。
但不论是“伸手就打不带笑脸的人”,还是“伸手不打笑脸人”,其实都反映了同样的事实:唯我独尊的国民性。
任何道理可以放置一边,孰是孰非也可以既往不咎,只要能迎合某些个人的“唯我独尊”,那么他们都已经伸出手了也坚决不打;若不去迎合他们的“唯我独尊”,则一定要做好挨揍的心理准备,因为打人者是不论是非也不讲道理的。
我的孩子呢?
然后有人就告诉我们说写杂文也应该这样:再怎么想伸手也不应该去打那些脸上挂笑的人,且不管是挂着什么样的“笑”都无所谓——可是“笑”也有很多种啊:冷笑,狞笑,奸笑,嘲笑,讥笑,苦笑,狂笑,皮笑肉不笑,微笑,哈哈大笑……。
国人好面子,无可非议,但为了这种“唯我独尊”的面子而伸手就打那些不带笑脸的人或伸手不打笑脸人的做法,实在是一种不可理喻的蛮横而霸道的行为,而像这种不讲道理也不认真对待客观矛盾的主观行为竟然还是“人情味和人性化的象征”之结论,就实在让我等被“愚”了的草民们摸不着东南西北了。
有人却如此“教育”我们说:“即便开骂,也要用鲜花一样的语言骂将过去”。
不管骂得是否有理,只要用了“鲜花一样的语言”,便是证明了自己是带着笑脸的,那么对方既然已经保全了“唯我独尊”的面子问题,总该不至于对骂了他的人伸手就打吧——人家毕竟是“用了鲜花一样的语言”去骂的呵!
然后我们就可以胡乱杜撰说:某某人有精神病——虽然他更可能不是精神病,但我们是用“鲜花一样的语言”去骂他的,所以绝对没问题,他绝不会伸手来打我们这些“笑脸人”的。
同时我们还更可以对那些不带笑脸的人开口就骂伸手就打:“大爷我打的就是你们这些成天就知道哭丧着脸的狗东西,怎么,不服气是吧,就打死你们这帮丫挺的”。
当然在最后我们所能见到的结果,也只能是这样:黑势力在肆无忌惮地横行,而法律和道理也都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垃圾。
于是有人站出来“教育”我们说:写杂文也应该如此,哪怕已经伸出了手,也不要去打那些“笑脸人”!
既如此,我们还真该好好分析一下“笑脸人”问题。
无缘无故地对他人露出一副“笑脸”,是很值得研究一番的。
仅“微笑”一种笑,就有多种可能性。
第一种,生性爱笑,且见到任何人都笑,但却笑得没有理由,没有动机,更没有目的。像这类人,有时候会莫名其妙地挨揍,有时候会稀里糊涂地挨骂,有时候会经常性地带给别人很多莫名其妙的错觉,还有些时候,压根就是制造各种暧昧关系的根源。
第二种,做出了对不起他人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的坏事儿,为了息事宁人,只好硬着头皮去陪笑脸。像这种情况,大多数人可能还真就“伸手不打笑脸人”了,但不打归不打,论理还是必要的,只是赔个笑脸也解决不了任何实际的问题,若每一个搞出豆腐渣工程的建筑商在害死了人之后,仅仅赔个笑脸就能无罪一身轻的话,那么还要国法何用?
第三种,和善的笑脸。这种笑脸最可爱,谁见谁爱,谁都不喜欢去难为那些在脸上挂着此种笑脸的人,可问题是:这种笑脸也有真假之分,而所谓的“伪善”一词也是这么来的——伪善之人,脸上常挂着和善的微笑,手里却时常握着杀人的刀。
第四种,心满意足的笑。这种笑,也是所谓“有涵养”的微笑,事实上也只有这种微笑,于大多数人而言,才是真正发自内心的微笑。可要是把这种微笑与杂文相提并论的话,可真是个天大的笑话。
众所周知杂文是专门用来鞭笞假恶丑并弘扬真善美的文体,若已经“心满意足”了,还写它做甚?
所以,微笑与杂文无关,是否“笑脸人”与杂文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