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回娟代表提出了“关于机动车不闯黄灯的建议”。近日,河北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98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闯黄灯不扣分,不罚款:机动车不闯黄灯(1)

河北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红灯停、绿灯行”众所皆知,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之所以在绿灯和红灯之间设置黄灯,其本意就是设置缓冲过渡时段,以便清空放行方向通行的车辆行人,警示后方车辆行人注意减速停车等候,保证待行方向车辆行人安全快捷通行,防止路口仍有交通冲突点影响通行秩序、妨碍交通安全、降低通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闯黄灯不扣分,不罚款:机动车不闯黄灯(2)

公安交管部门曾据此对绿灯转换为黄灯后,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仍通过路口的,采取过严格的执法管理措施,并开展了大力度大范围的提示宣传。但此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和交通参与者的广泛热议和深度讨论,很多人士认为闯黄灯违法于法无据。

我们非常欢迎回娟代表提出的建议,交通信号全国统一。今年是修法之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将分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闯黄灯不扣分,不罚款:机动车不闯黄灯(3)

我们将把回娟代表的建议积极上报立法部门,也欢迎回娟代表通过特定渠道和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黄灯的法律意义,更加清晰界定黄灯亮时的通行规则,使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规范、更严格,广大交通参与者更能准确理解把握,减少路口安全隐患,保证通行秩序,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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