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是大家听到更多一个有关公司管理人员的称号,一般的高管,公司法直接定义为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等,这里的高级职员是理论上的说法,不仅包括了高管,还包括董事、监事。
一、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五种:
1、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限制民事能力人。
2、犯这些类型的罪且刑罚执行未满五年的: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曾担任破产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在清算完结起三年内: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另外,对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高级职员,还要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虽然法律罗列前述5种情形的人不得任公司高级职员,但如果公司不顾前述规定,仍然选举、委派或聘任为高级职员的,公司法认定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
同时,如果在担任高级职员时不具有前述5种情形,在高级职员任职期间出现前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高级职员不得有以下7种行为:
- 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超过一定期限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 将公司的钱财放在自己账户上: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擅自将公司财产出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同业经营,谋取属于公司的生意机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收取佣金: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未保守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同时,如果高级职员有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果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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