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爷提供的车牌号字母并不准确,我们不应该把视线只放在这里。”冬季的傍晚,夜色来的很早,巩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逃逸专案组灯火通明,事故中队指导员、专案组组长张宏普一边吃着当天的第一口饭,一边对三名组员说了这么一句话。
12月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派警,巩义市芝田镇铝电路羽林庄村口外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现场留有车辆碎片,初步判定为交通逃逸事故。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逃逸专案组当即火速赶往现场,在勘察过程中,民警在铝电路发现大量白色车辆破损部件,受害人位于道路右前方树林内,身体有明显被撞击痕迹。事发现场位于村外道路,尚未覆盖监控录像,现场前方百余米处是一个转弯,转弯后进入羽林庄村道路,于是组长张宏普沿铝电路逐步往羽林庄村内摸排,以期发现有价值线索。
初获线索 迅速排查
在转弯处进入羽林庄村时,一位大爷向张宏普组长提供了一条线索,大爷称其未目击到村外亡人事故,但是3日晚就在这个转弯处,一辆白色轿车高速行驶并撞击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两名女性骨折,白色轿车逃逸。大爷帮忙报了警,并称其隐约看到车牌号其中两位为8U,但不能确定。
了解到这一信息后,职业敏锐性告诉组长张宏普,有必要看看大爷说的这起伤人事故,因为亡人事故现场前方仅仅百余米,就是伤人事故现场,两个现场太近了,近到让人思考这两起事故会不会有些许关联。组长张宏普当即通知已经结束亡人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的同志全部来到羽林庄村内,扩大侦察范围,并与负责接处伤人事故的交警六中队取得联系,共享信息。在梳理出的有效信息内,专案组民警的注意力被一段监控录像所吸引。
监控录像来自羽林庄村一家店面,摄像头正对羽林庄村街道,但监控画面尽头无法看到铝电路进入村子的那个转弯。伤人事故事发时间点的监控中,民警们听到“砰”的一声撞击声音后,一辆白色轿车高速从画面中闪过。因摄像头距离路面较高,且车辆速度过快,车辆车牌号无法进行精确辨认,但是此白色轿车明显只有左前大灯在亮,也能大概看到右前方有破损!难道民警们的猜测是真的?或许这两起案件真的是同一车辆所为。但是办案要讲求证据,仅靠几秒钟的监控画面无法为两起逃逸事故提供证据支撑,此时已接近4日中午,民警们携带车辆碎片、监控录像先行返回大队。此时除了以上物证,大爷所说的8和U成为了唯一的侦察线索。
▲民警找寻比对车型特征
大队内,事故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专案组民警一边安抚家属情绪,一边将案件上报市局党委和大队党总支,党委队委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侦破,让受害人家属安心。时间紧迫,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在组长张宏普带领下,兵分三路,组员马兆丰全力排查车牌号带有8和U的白色车辆,组员李威则携带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到4S店进行比对,其余人员梳理事故现场附近的道路监控录像。
判定车型 锁定目标
下午大约16时,组员李威传回消息,车辆碎片与白色上汽大众桑塔纳完全吻合,组员马兆丰对梳理出的车辆进行进一步品牌排除。然而通过数小时的监控时间点比对,没有任何一辆带有8和U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符合作案条件,案件中唯一的车牌线索就此中断。
距离接警已经过去大约10小时,组长张宏普带领民警们一边吃着当天的第一口饭,一边进行复盘。复盘中,专案组同志们一致认为应当扩大搜索范围,暂时排除8和U这两个数字字母的干扰。民警们急匆匆填饱肚子,揉了揉干涩的眼睛,再一次投身到茫茫多的监控录像中,而这一次,在距离铝电路最近的一个监控中,一辆车牌号豫VL6**7的白色大众桑塔纳轿车进入专案组视线。在3日晚间事故时间点前后,仅有两辆车经过此卡口,另一辆为救护车,排除嫌疑,且各个方向的下个路口未再见到豫VL6**7白色桑塔纳轿车,此豫VL6**7极有可能为肇事车辆,从此卡口路过后进入铝电路并消失。
民警当即与此车主张某博联系,张某博与民警交谈中言辞闪烁,继而直接关机无法联系。这种反常举动让民警们怀疑张某博就是肇事者,因心虚不敢直接面对警方。民警们不敢怠慢,4日晚21:00,距离接警12小时,专案组民警紧急前往张某博家中,看是否能直接见到车主张某博。行车途中,组员张红轩不停向张某博手机发送短信,讲明利害关系,劝其讲明情况。而张某博家中,其家属也表示无法联系到他,从3日夜间便没有再回家。
找到肇事车辆 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
5日上午,距离接警19小时,专案组驱车再次赶往亡人事故现场,对案发现场周边羊肠小道、大小汽修厂进行地毯式摸排,希望先找到作案车辆,摸排路线甚至一度延伸到巩偃交界处,遗憾的是一无所获。民警们并没有气馁,整理思路再次复盘,模拟嫌疑人可能的逃窜路线,下午约15时,在距离案发现场6公里左右的一个加油站内,专案组通过加油站监控看到了嫌疑车辆驶入加油站内;在加油站停车场角落,民警们终于发现了被车衣掩盖的豫VL6**7车辆,破损痕迹尚未修复,至此,嫌疑车辆到案。
几乎与民警发现车辆同时,指导员张宏普接到嫌疑人父亲的电话,其称张某博已偷偷开机与其联系,张某博也看到了民警们发的短信,难以承受压力,其正带着张某博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肇事者供认不讳 案件32小时告破
在交警大队逃逸专案组,张某博对其驾车撞人致人死亡后逃逸、驾车撞击电动车致人受伤后逃逸等事实供认不讳。
通过张某博的口供,民警们也还原出了两起案件的过程:12月3日晚间20时29分许,张某博驾驶车辆在铝电路撞击行人,因撞击力巨大,受害人落入车辆右前方树林中,张某博心存侥幸,逃离现场;20时30分许,张某博沿途进入羽林庄村,因惊慌撞击一电动车致人受伤,之后再次逃逸。逃逸后一路逃窜,将车辆驶入回郭镇一小型加油站内,停在停车场隐蔽角落并覆盖上车衣,随后步行逃入附近深山中,战战兢兢渡过了一天两夜。期间开机看到民警短信,也了解到警方正在周边进行严密侦察,难以抗拒压力投案自首。
至此,嫌疑人与肇事车辆全部到案,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局党委和大队党总支带领下,冷静研判,细心梳理,最终拨开迷雾,排除干扰,仅耗时32小时,合并侦破两起肇事逃逸案件。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一分钟内,两次逃逸;心存侥幸,错上加错。张某博如及时救助、积极赔付,或许可以争得受害人家属原谅。而现在,等待他的是铁窗和眼泪,失去的是无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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