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及感知结构──感知就是感应属性的层次化或结构化产物。因为感应本来是同一个动机(或曰“触机”)的两个方面,即在原始意义上,“感”的瞬间同时就是“应”的实现,“应”的实现同时就是“感”的过程。随着自然存在从“一”到“多”的分化发展,亦即体现为感应者自身的复杂化感应对象的繁复化,感应过程已不能通过一个动机一点触机完成,于是“感应”渐次裂化为“感”、“知”、“应”,同时又必须对这种裂变反应予以整合,是为“感知”。【不过,一旦言说“感知”,我们其实已经将“应”人为地分割在外了,“应”就此转化为精神中的“意志”、观念中的“实践”和现实中的“行为”。然在自然程序上(即在主观运作的客观规定上),实践活动(同时体现着“意志”与“行为”的“应”的总和)依旧不能与感知活动相分离──即实践过程就是认知过程,认知过程只能贯穿在实践过程中一并进行──足见感应同源的自然规定终究不可背离;而且,从一点触机发展为系列活动,还暴露出物的能动化过程(“体质”硬件属性)与物的感知化过程(“精神”软件属性)亦存在着某种内在同源联系。】(1)

即是说,出于简约原理或曰“代偿阈限”的制约,感应的一触式完成感知的系列化动作并不能在原感应载体上直接实现,由此演成感应属性载体结构的同步进化规律。这种“同步演化律”被如此强硬地一贯到底:

a.如果感应载体在某一结构代偿阈限的允许范围内尚有继续发展的余地,则从感应到感知的演动必与感应载体自身的分化和结构化过程相一致。【譬如,高等动物的感知能力是建立在低等生物的感应能力的一系列基础上的,虽然像胚胎组织或非神经组织那样一些处于较低分化层级上的半原始细胞对营养物质的感应代谢过程尽可以不被高度分化的感觉器官和脑组织所感知。】

b.如果感知载体进而发展到机体分化和结构化代偿的自然阈限之极致,则该物种感知属性的继续演进就必须借助于某些体外性状的支持方可实现。【所以,人类知识上的进步必与其工具上的进步相一致,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而且应该将人类的一切物质生产及其工具分化统统视为自然演化代偿进程的必然继续,即视为有机物质序列之感应性状的自然延伸。(详见卷三)】(2)

以上所谈仅仅涉及实存载体虚存属性之间的结构分化关系。实际上,虚存属性本身(此处特指“感知属性”)亦有其“软件”内部的结构分化,而且,这种“软件结构”才是本章所谓的“感知结构”之内涵。按照衍运进程的先后次序,大致可以借传统上的排列方式非传统地演示如下:

感性层级──如原始单细胞或机体低分化细胞的物质交换和代谢,以及从具有神经网的辐射动物开始,直至具有外向型感受器和高级神经中枢的人类等一切多细胞后生动物的所有感觉经验活动;【意思是说:发生在细胞膜高分子结构上的粒子、离子或分子感应(譬如原始生物的“趋性”反应以至“动趋行为”〈Kinesis〉等),其实就是亚原子电磁感应(以及物理学或量子力学上的其他种种作用力)的代偿性扩展,而发生在“感官─中枢反射”结构上的感性经验无疑又是对“细胞分子学感应”的进一步代偿,如此一往,以至下列。】

知性层级──如脊椎动物(仅作为代表而不是作为限定范围)之识辨选择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应激本能、行为逻辑、后天学习以及造用工具等等;【注意:既往总是倾向于将知性、逻辑、学习行为、造用工具等晚近生物的感知或感应方式视为人类所独有,现已证明绝非如此。从演化过程的本质而不是从其现象形态上讲,我尊奉“自然界里没有飞跃”的古老信条,所以,在全书中,我尽量不去人为地划分自然演化的具体界线──或为便于读者理解而仅限于极粗略地划分之──因为至少在目前,这还不是一件可以精确标定的事情。】

理性层级──如人类超感官、超时空的抽象思维逻辑运动。【此处之“抽象”一词仍沿袭既往的狭义概念,即“抽取共相”似乎只是理性思维特有的能力。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误解才导致“共相”的涵义自柏拉图以来迄今无解。实际上,一切感应或感知过程都是某种抽象过程,或曰“主客体之间对应属性的抽象触媒”过程,故此,一切感知中的表象和一切语言中的实词均是某种“抽象的呈现”,所不同的只是在哪个层级上抽象,或对“抽象素材本身再加以抽象化处理亦即简约化处理”而已。此言虽简,其意已尽,只要读者尚能记得:感应的根本规定就在于“扬弃客体而抽象对象”即可释然。所以,作为对象的“万物”(即“殊相”)皆乃“共相的集合”(即“可感要素的分别抽象与再集合”),柏拉图的困惑其实不是对“共相”本身的困惑,而是对“共相如何在不同的感知代偿层次上演动为具体的殊相”的困惑。】(3)

显然,“感知结构”是个过大的题目,后文中的讨论均可看作是对它的继续阐发。(4)

第66章开启感知术(第八十九章感知结构)(1)

注释:

(1)感知系统是一个随着物演分化进程而逐步趋向于复杂化和结构化的系统。越后衍的主体所需要依存的前衍分化物就越多,其感知系统自然越来越复杂:从最初点状的感应一体的理化感应逐步分裂为层级越来越多的包括了感性、知性、理性的感知系统,最后才能完成有效的“应”,即依存实现。但在实际的自然存在中,前一个层级的“应”是后一个层级“感”的基础,后一个层级的“感”必以“应”的落实为导向和目的。如生物进化的过程中,感知能力的每一点滴的变异积累,都是“应”(即特定生存结构下生物特定的一切生存行为)下“感”的变化;而“感”的每一点滴的变异积累,都是为了生物更好地“应”的实现,即依存或生存实现。如人类大脑新皮层的诞生,包括脑容量的增加都是人类在生存竞争中越来越依赖于能缔造工具的智力之缘故,而智力提升(即感知能力的提升)的目的就是维护人类的竞争求存。如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同阶段的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文化,一方面,文化(即人类社会的“感”)是特定人群特定生存结构(即人群生存行为的总和,即“应”)下产生的,另一方面,文化本身的目的也是维护此特定人群的生存实现,并实现为特定的生存结构。也就是说,“感”(即“意识”,对人类社会而言即文化)和“应”(即“意志”,对人类社会而言即社会意志)同源同构,最终目的都是达成感知主体最后的求存之“应”。所以,前述的感应分裂是就最后同层级的感与应在纵向上相对于前衍层级的感与应而言的。若整体视之,则“感”、“应”同源同构,须臾不可分,即“实践过程就是认知过程,认知过程只能贯穿在实践过程中一并进行”。这里的“实践过程”可以理解为整个自然的结构化进程,只不过在人类文明阶段,人类有了自我意识下的反思能力,思想的自觉使人类有了最强的能动性,人类把最后的自觉的活动称为实践,而把自觉的思想称为理论。这里的“认知过程”可以理解为感应属性的发展进程,包括从理化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整个感知系统的分化发展。说到底,“实践过程”和“认知过程”是不可分割的同一进程。整个社会实践达成的结构化质态正是通过思想文化来实现的。如思想家对于人类整体而言,是纯粹的务虚者,代表“感”,但人类的整体行为都依赖于思想家的思想奠基,所以,人类的整体行为离不开特定思想奠基或特定文化之“感”。而对于思想家而言,务虚是他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分工中的一项,个人的读书、思考本身也是个人意志导向或社会分工选择下的行为,在这个层面上也可视之为“应”。故,我们日常而言的务虚和务实、理论和实践以及感和应都是相对而言的;事实上,无论个体还是整体,感与应都是须臾相伴的。“应”是主体结构化的依存实现,任何存在都是结构存在,而任何结构的达成都依赖于“感”的联结。正是层级化的复杂的“感”才搭建成了层级化的复杂结构,即“应”的实现。作为实体结构的“应”的实现和作为虚体感应属性的“感”其实就是自然存在的结构代偿和感应属性代偿的两个不同侧面的分别表达,归根到底是一回事,一个过程。(这部分内容的详尽解读和理解需要结合一百零三章以后的章节,到时候再进一步加深理解,这里理解不了可以暂时放过。)

(2)换句话说,感知是感知载体的感应属性,整个物演进程中,感知的分化与其载体的分化是同一进程,是同步的,我们把“感与应”(即“知和在”)的一体性称之为“同步演化律”。须知,最早的原始理化感应就是感应一体的,主客体是可换位的定位依存。而后,随着物演继续分化,后衍主体的前衍依存条件增多,导致感应越来越分离,即感的程序越来越多,最后的依存(即“应”的实现)越来越难。当然,感和应也有不同层级,只是我们把感性、知性、理性整个广义逻辑都视为“感”,把“应向”、“意向”、“志向”整个意志都视为“应”,只不过每一层级的“感”都是简约原理下以求存(即整体的“应”)为导向的,而“应”(即依存实现)是所有“感”的目的;所以,“感”、“应”须臾不分、同源同构(后面章节的内容)。如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应”,而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以“感”(即认知)为前提的,而人类的一切认知都是以更好地活着为目标的。所以,二者是一个整体。这也是王阳明说知行合一的合理所在。这时,“应”或“实践”直接展现为整个“在”的衍存进程,而“在”的“知”正是在者的感应属性代偿,所以感应一体也展现为“在”和“知”的一体关系,即“在者”同时也是“知者”,“在”与“知”同步演化,只不过“在”的演化比较容易从实体结构代偿上得到理解,“知”的演化则因为是虚体感应属性角度的代偿更难以理清和说明罢了。

而且,理解“同步演化律”可以根据演化的特定分为两个阶段:

a、当感应载体的结构代偿尚有余地,即还没有达到体质分化的尽头以前,万物的感应属性分化与体质分化(即载体结构分化)同一。从先天生理层面看,按照海克尔的“胚胎重演律”及人类基因学说中越后衍的生物与人类基因同型率越高可以确切证明“从感应到感知”、“从单细胞生物到多细胞乃至人类有机体”的感应属性分化与体质分化同步的全过程

b、当感知载体的结构代偿已达到自然阈限之极致,即体质分化走到尽头,感知载体结构的继续代偿或分化是通过智质分化缔造出的工具来实现的,智质分化与工具分化同一。这是指当人类社会中个体的体质分化走到尽头,人类社会的继续分化就只能通过智质分化(即人类的文化或人类社会的感应属性分化,在现代落实为人类的科学发展)重塑智质载体(即人体加工具,即类体质)来完成。也就是说,从单细胞、多细胞到人类,自然态的广义逻辑变革(即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形成的分化过程)是通过基因突变完成的,此阶段人类以体质性状求存;人类文明化以后即从现代智人开始,逻辑变革不再以基因突变为前提,而是通过工具来延伸体质性状,如显微镜、望远镜是视觉的延伸;电话是听觉的延伸;电脑是脑力的延伸;所以工具可视为类体质,而类体质性状就是智质性状的表达,也就是说,人类文明阶段的分化发展是以智质的分化来继续既往广义逻辑的分化和变革。(体质性状、智质性状的概念,包括更详尽的解读和理解需要结合卷三的相关章节)

而且,按照海克尔的“胚胎重演律”的角度拓展开来看,完整的“成人化过程”恰好是整个宇宙演化进程的微缩重演:从粒子、原子、分子到生物大分子的合成,是胚胎细胞得以形成的生物微观代谢前提;从受精卵(单细胞)发育到囊胚期(多细胞融合体)、再历经类似于鱼、蝾螈、龟等具有鳃裂和尾的胚胎前期阶段、以及类似于猪、牛、兔等较高等陆生动物的胚胎中期阶段、最终发育成具有种种体智潜能的婴儿(或曰“具有诸多潜在属性的载体”),是为海克尔“重演论”所观照的生物史全程;而后,体智性状的后天成型过程则完全是沿着社会化过程的轨迹运行,即幼年期生存于亲缘结构的类中级族群组织中,成年期跻身于超亲缘结构的晚级社会组织中,且其间必须逐次经过马斯洛所描绘的生理、心理乃至理性精神的重重门槛,临末终于被这一“历尽沧桑的社会化成长过程”弄得形神俱异,以至于发展到自己都不认识自己是何种东西的程度(见卷三第一百七十九章)。这个过程更大尺度地表达了结构代偿过程和感应属性代偿过程的同一,它暗含着社会化进程,尤其是人类的文明进程也遵循同样的“同步演化律”。

事实上,在卷一讲五条衍存律时,我们就已经说明了五条衍存律的一体关系,其中包括结构繁化律和感应泛化律,此处再次强调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精神存在和结构存在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精神存在,尤其是人类社会结构下作为精神存在的智质是如何与社会结构一体分化的(当然,这部分的具体解读更多的还是靠卷三完成)。换言之,正如感知系统的结构化(即感知分化或感应属性增益,包括智质分化)离不开实体系统的结构化(即实体结构的繁化,包括人类文明阶段社会结构借助类体质的繁化而繁化),实体系统的结构化实现也依赖于感知系统本身的结构化。

(3)上述所谈的是感应载体分化(即作为“硬件”的实体结构存在的分化)与感应属性分化(即作为“软件”的虚体精神存在的分化)的关系,但卷二的重点是感应属性分化,即精神存在的结构层级。它整体上表达为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的不断层级化以及理性自身的层级化,如人类理性认知的结果从前神学、神学、哲学到科学随智质分化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据此,我们把感知结构粗分为三个层级:

a、感性层级。感性指无需选择和判断,仅靠感性本身就能完成识辩、达成依存的感知状态,这是感性的最原始概念。任何在者的感知层级都是由其存在度决定的,如扁体动物代偿出感性视觉而没有代偿出知性和理性,是因为感性足以建立起它的识辩系统,满足其生存的需要。也就是说,扁体动物只能看到与它依存相关的东西,即它视觉能看到的都是能吃的。这属于感知层级的纯感性阶段。又如蜜蜂能看见紫外线是因为花粉对紫外线的折射率最高,蜜蜂并不是在寻找花粉,而是在它的视觉世界里只有花粉,这种状态叫感性。当然,后续人类的感性经验是人类意义上的感性,但因为广义逻辑的贯通性,正如人类的知性不可能是纯粹知性(即是有后天理性沉淀后的混合知性),人类的感性也不可能是纯粹感性,而是有理性、知性影响下的感性。越前衍的感知层级越基础,后衍的感知层级既是对前衍感知层级的继承和发展,也反过来压抑或影响前衍感知层级。如在以小脚为美的社会里,男子会自然觉得小脚美丽可爱,而在现代社会,现代人看到小脚只感觉到畸形与可怕。当然,往前推的话,人类的感性还应包括神经网、植物神经系统建构起来的机体内部的调解系统。总之,后衍层级的感应属性代偿以一切前衍层级的感应属性代偿为基础,并包括了所有前衍层级的感应属性代偿,只不过简约原理下不自知,即仅对切近的感知需要保持鲜明性。如人类医学上确定死亡是以脑死亡为标志的,当确定了患者脑死亡(即不可逆的脑部功能丧失,包括最基本的脑干区域的自主呼吸功能)以后就不再救治。而事实上,当人脑死亡的情况下,通过呼吸机等各种仪器是可以维护某些患者的生命体征的。植物人是脑部没有完全死亡,至少还有脑干的自主呼吸功能,从而还有希望恢复脑部功能,所以予以救治。这充分说明了后衍感知层级的功能丧失,不影响前衍感知层级的功能;而前衍感知层级的功能丧失,则后衍感知层级的功能不复存在。只不过,对于代偿到智质阶段的人而言,植物人般的存在丧失了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等同于社会人的死亡。

b、知性层级。知性是指感知对象由一变多而主体在单位时间内只能依存一个对象时,必须对感知对象加以筛选从而做出判断即判别求断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知性是狭义的知性,是人类感知系统中作为特定感知层级的知性;而既往哲学中,把知性视为对人类理智的总称,这时候的知性是广义的知性。大致在生物进化到脊椎动物时,开始有了知性,这时的知性是纯粹知性,继续进化到人类以后,人类的知性难免掺杂着后天理性的沉淀,所以,人类的知性都是混合知性。而且,正因为广义逻辑的发生发展是个连续的进程,是一个贯通的体系,所以,严格来说,任何划分都是武断。而划分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帮助理解这个过程。

c、理性层级。当对象分化为无数,主体已经无法直接判别求断,就必须把众多对象概念化,用概念推导,即在逻辑(指狭义逻辑)上虚演,然后推导出判断的对象再做出行为。主体的这个思想过程叫做理性。概念即分类,故也可以说,把对象通过狭义的抽象后排序、分类,在类的基础上一层层推导过程就叫理性。这表明理性载体此时已经处于高度迷惑的状态。

狭义的“抽象”仅仅指理性的抽象,但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包括感性、知性在内的一切感知都是“抽象”,“抽象”与虚拟、模拟、耦合等,是一回事,都是指以主体的感知属性(理性阶段指先验的理性逻辑规定)与客体的可感属性耦合。耦合的层级不同即抽象的层级不同,结果自然也不同。这时候的抽象指广义的抽象。

换句话说,感知即广义的抽象,即属性耦合,中国人最擅长的具象思维或整体取象如类比、取类比赋等虽然属于理性直觉下的知性逻辑,但在这个意义上也是“抽象”,只不过抽取的是整体结构上的共性或共相而已。因为理性直觉(即混合知性或后天知性)双向来源于固有的感性经验和思想认知,是潜意识层面的综合触发,所以,要理解直觉或灵感所得,不能靠纯粹的理性或感性。而且,理性结果的知性化或感性化说明以及知性结果或感性结果的理性化说明都是最难的,需要对理性思境和感性经验都有同样深刻的体察才行。由此也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交流,尤其是深层次思想交流的困难,因为无论文字交流还是口语交流,随着文字的分化和每个人的模型依赖的习惯,包括表达的习惯,如果不是长期相互了解和理解,是很难的。

关于“抽象”可以复习第五十一章、第八十五章及其注释帮助理解。

所以,“共相”即不同层级的耦合结果。感知层级的分化正是物演进程中主体需要感知的对象越来越多的层级化的结果。根据第八十八章的现象与本质的理解,哪怕针对同一客体,感性阶段的“共相”只是感性直观表象,知性阶段的“共相”则是知性辨析表象,理性阶段的“共相”则是理性模型表象。所以才说,柏拉图的困惑其实不是对“共相”本身的困惑,而是对“共相如何在不同的感知代偿层次上演动为具体的殊相”的困惑。用书上的话说就是:不同的表象(即“殊相”:包括“万物”,因为“物象”即“表象”)是不同“共相的集合”(即可感要素的分别抽象与再集合)。当然,根据八十八章我们很清楚,客体可感要素与主体感应属性的对象性是随着客体本身的演化和主体的后衍程度的后移而愈发复杂化地拓展着。

也所以,一切表象都是主客体感知耦合后的结果,即都是感知抽象下的结果,只不过抽象的层级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对象到复多对象,从对象间的简单关系到复杂关系……。当然,根据第五十三章所表述的“‘存在’表现为结构存在,‘物性’表现为物性相关”,我们可以把一切“物”视为结构和关系,也可把一切结构和关系视为“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人类社会结构也视为一种存在,或一种“物”。只不过,通过实体固化的关系和结构是硬关系、硬结构,是固定的“物”,一切实物、动物、人物都是这样的“物”,而相对不稳定的、未固化的关系和结构是软关系、软结构,如社会结构;精神存在则更是抽象的结构(包括作为社会结构感应属性的文化结构)了。总之,人类的一切感知结果都是抽象的结果,都是结构化或关系化的感知或抽象,区别只是抽象的方法与抽象的层级不同,以及由此造成的结构、关系的复杂度不同。

西方科学导致的问题不是抽象的问题,而是抽象的方法问题以及抽象后没有耦合的问题,概念的层层抽象会在最后只剩下概念的空壳,离本真的存在越来越远、越来越失真,而且,只分化不耦合的结局把人类社会快速导向失存,如人类最早的宇宙观模型一定是时空物一体的,因为人类那时正是通过物的变化来认识时间和空间的,而时间、空间一旦从时空物一体的宇宙观模型中分化出来,就再也没有耦合成一个整体。因为耦合需要回到概念的最底层,消解所有概念武断下的是矛盾,并找到概念推导的逻辑关系之外的万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和衍存关系,即依存结构和衍存结构而非逻辑结构,而且,正是万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和衍存关系决定了主体感知中的逻辑关系,而非主体感知中的逻辑关系决定万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和衍存关系,即依存结构或衍存结构决定逻辑结构,而非相反。须知,整体的规律才是本质,局部的规律都是现象,本质决定现象,而丧失了整体的局部认知越是精细反而越是偏颇和狭隘,彰显为理性有余而知性不足的一叶障目,即细节越丰富,整体越错误。

东方的整体性思维(即直觉性思维)下,面对对象,只有整体性的属性关系的划分,其优点是不会人为地加速智质分化,降低人类社会的存在度,但缺点也是这个,智质分化不成功,是中国无法突破马尔萨斯陷阱并在西方入侵以后显示出代偿不足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代表着东方整体思维的中医千百年来发展不大,且内部很多说法自相矛盾,就在于其知性有余而理性不足,彰显为整体认知正确下的细节不足。但对于复杂系统而言,整体正确永远优先于细节正确,所以西方的抽象思维下,复杂系统方法论的探讨始终没有进展,而东方整体思维(即直觉思维、具象思维)面对复杂系统有着天然的优势,这在中医的慢性病治疗过程中充分得以表达。

(4)面对感应属性分化下的整个感知结构,我们会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分别针对感性、知性、理性予以具体的阐发。

第66章开启感知术(第八十九章感知结构)(2)

注:上一章中,我们通过现象与本质的说明,理解了本质不过是对层级化的现象逻辑整顿后的结果。换句话说,本质和现象是感知层级化以后的不同层级处理的结果。本章则继续针对这个层级化的感知(即感知结构)开始予以全面的阐发,并在后续章节中更详细地针对不同的感性层级、知性层级、理性层级分别论述。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广义逻辑”(见概念注释)

我的定义是:含感性逻辑、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在内的整个感知系统之总称,甚至还应该将理化感应逻辑设为基层。因为理化感应运动也是有反应步骤与格式规定的(如强、弱作用力与电磁感应等),它构成感性感官反应以及感官中枢反应的基础(如质膜离子极化反应及生物电反射弧等);而感性过程当然是有其潜在的格律规定的(譬如把眼器官感光反应转化为视觉图像等),只不过它并不在显意识层面被表现被体会罢了;至于所谓知性,无非是指对逐渐繁复化了的多种感性对象或多态感性表象加以归类与分别的判断反应,它下与简捷感性反应直接相连,上与复杂理性范畴暗通款曲,其介于潜意识和显意识之间的动态格律规定即知性逻辑规定一目了然;最后,随着依存对象的进一步分化以及感知属性的进一步代偿,以将对象转化为概念,再用范畴分类的概念进行推理的所谓理性逻辑才应运而生;这个相互继承且一体贯通的从感应到感知逐级演化而来的识辨扩展系统,就是“广义逻辑”之大观。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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