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反驳一个关于“反剥削理论”的观点,大概意思是:亏损的企业没有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剥削。从逆向思考的逻辑来为资本家诉苦喊冤,那么马克思是否真的冤枉资本家了呢?我们回到《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来解答这个问题。
这个观点咋一看似乎是有道理的,资本家都是亏本的,哪里来的剥削呢?我们仔细分析概念,就会发现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能理解这个,才能看懂马克思后来说的是啥。
商品是劳动的产物,是人类结合自然材料创造出来的,比如木工做家居,石匠刻碑,铁匠打犁耙,纺织工织布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劳动,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下,不需要交换或者仅需要少量的以物换物,直接因为需求和交换就可以了。随着社会分工细化,需要大量的交换,如果能保证自己用家居换回来的犁耙是等价的呢?于是马克思发明了“抽象劳动”这个概念来解释交换背后的价值规律,商品价值说的就是这种交换价值,是由抽象劳动所决定的。
抽象劳动没有质的差别,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家居、石碑、犁耙等具体商品的差别,但是有劳动量的差别。我个人喜欢用“生产代价”来理解,也就是说生产、创造不同的商品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我们再进一步约束概念,假设生产条件是一致的,大家都处于所差无几的环境中劳动,那么唯一的差别就是必要劳动时间了。做家具、刻碑需要花费多大功夫?这是具有客观性的,无论是谁,要完成这个商品,在一定条件下所下的功夫是一样的。马克思的表述更为严谨,要去除无效劳动,只有将有效的劳动凝聚在商品之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市场交换是按照抽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交换的。
早期的资本家通过血腥暴力的手段收走了农民的土地,工人的工具,垄断了原材料渠道,工人只能凭借出卖劳动力获得收入。资本家的资本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用来购置新机器、采购原料的“不变资本”,在整个生产中价值量不会增值。二是用来雇佣工人,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如果通过压迫工人,使得工人在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继续劳动,那么就会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同样可以创造出价值,资本家无耻地将这一部分价值占为己有。假设一个织布工人每天六小时织两匹布,就足够一家人的开销了,这说的是必要劳动时间,但是资本家的贪婪不会止步于此,他们会通过组织管理的形式令工人多干几个小时,多生产几批布。多赚的钱用来继续投资扩大生产。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问题,出现逻辑漏洞的是“没有利润就没有剩余价值”,这中间是没有必然性的。剩余价值只跟“剩余劳动时间”发生必然性,工人超出满足个人需求的劳动就是“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可以认为是在商品上产生了增量增值,但是未必所有的商品都能卖出实际价值来。这又跟商品的价格规律有关系,工人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但是因为市场供需关系导致在售价上产生了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盈亏。也就是说,劳动所对应的概念是价值,盈亏所对应的概念是价格。因为两个概念的混淆,导致了这种错误的结论。
那么工人是否需要对企业盈亏负责任呢?答案是不需要的,工人只对自己的劳动负责。生产什么商品?生成多大的量?商品卖多少钱?这是由资本家决定的,无论是市场饱和还是市场稀缺,都是因为资本家的意志而形成的。所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跟工人是没有关系的。是否存在剥削,评判的标准是有没有“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说工人来“必要劳动时间”内完成了自己所需要的创造之后,是否还得继续为资本家工作?当然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剥削还有新的形势。
如果说延长工作时间长度,提高劳动强度是“明抢”的话,还有一种“暗偷”的方式,通过革新技术,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必然导致“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就是刚才所说的“代价”,效率高了,同样时间内代价自然就低了,由此可以降低工人工资或者长时间内不增加工资。这仅仅是“生产端”的财富掠夺,是资本主义增加财富的本质,资本主义必然走向帝国主义,于是开始了更高端的掠夺方式,可以通过经济上的垄断、货币上的操控、甚至是用国家政治来为资本家服务。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财富源源不断地向少数垄断寡头流动,造成极大的两极分化,富则越富,穷则越穷,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引发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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