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如果要被逮捕怎么办(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逮捕)(1)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一般会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明确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还会对被监视居住的人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被监视居住人有些行为一定会导致撤销监视居住而被批捕,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行为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况有以下4种: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应该得到逮捕。

2、企图自杀、逃跑;

-----企图脱离监控,且行为恶劣。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影响正常刑事诉讼程序。

4、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报复相关人员,不能被容忍。

《国杰律师说》认为,监视居住作为强制措施类型的一种,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是法律赋予办案机关的一种权力,在监视居住期间遵守有关规定是嫌疑人和被告的义务,违反义务的某些行为,由于具有较强的危害性,或者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有较大的影响,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也是维护刑诉法正确实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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