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之名#今天是我打卡的第一天,今天我讲述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律师,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三剑侠,而论法精神即是他最著名的作品我今天讲述的是第一章第一节法和其他事物的关系,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论法的精神讲解?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论法的精神讲解(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讲解

#以书之名#今天是我打卡的第一天,今天我讲述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律师,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三剑侠,而论法精神即是他最著名的作品。我今天讲述的是第一章第一节法和其他事物的关系。

什么是法?孟德斯鸠从广义上诠释法的概念,法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各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现在所说的法。孟德斯鸠于书中举了“上帝与宇宙的关系”例子论证该观点。世界之所以存在着的,因为有固定的规则存在于世界的运动之中,而这些规律是永恒的、稳固的。世界既然存在自己的规律,有才智的存在也拥有自己的法则,这些法则既有自己创造的,又有其他事物创造的。也许法律还没出现,就已经有了一些对与错的区别,故,公正与不公正的区别在公正关系还没被人为法确认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

孟德斯鸠于书中列举兽类、植物、人与法的联系,并对三者进行了比较,兽类由于相同的情感把它们相互关联起来,它们有自然法则,它们没有人为法,而不是在认知的基础上关联起来的:与兽类相比,植物对自然法则遵守得比兽类好得多;而人作为别具一格的生物,一种有才智的物质存在,也受到永恒法则的制约,与兽类相比,人类更加肆意接二连三地破坏地上帝制订的法则。为了提醒人类,哲学家需要借助道德规范的力量,立法者需借助政执法和公民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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