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进展之五(监察体制改革的那些事)(1)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这其中都涉及什么内容呢?今天,小编就请来了检察业务专家为大家讲讲监察体制改革的那些事…

本期专家:吴海伦

监察体制改革进展之五(监察体制改革的那些事)(2)

吴海伦,女,1977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18年,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两次入选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库,系沈阳市首届人民满意优秀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骨干人才。

李肖肖:请您先讲讲什么是监察体制改革吧?

吴海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工作机构,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行的执法监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国家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职能。

李肖肖:那么,监察体制改革一定意义很重大吧?

吴海伦:是的,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监察委员会的创立,一方面可以固化反腐成效,另一方面可以整合反腐力量,使反腐优势法治化。可以说,监察制度改革,既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廉政风暴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同时也是其产生的重要成果之一,意义非常深远。

李肖肖:在这次改革中常出现“转隶”一词,这是什么意思呢?

吴海伦: 通俗的讲,“转隶”就是指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保证人员到位,把活儿揽起来,再统筹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摩擦和阻力。

李肖肖:目前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到什么程度了?

吴海伦: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全国进一步推开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报告的注释:“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李肖肖: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吴海伦: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体现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等多种层面。就我个人的看法,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问题将是重新整合梳理职能,建立与原有权力体系既相区别又有延续的新的检察监督权体系,让批捕、公诉及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更加突显,平衡发展。

通过此次访谈,我们有理由相信,历经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仍将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继续释放能量,增进人民福祉,切实担负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职责!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摄影:张卓 编辑:李肖肖

制作: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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