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语言
在使用书面语进行交际时,为了能在“视觉”上“看”出句子中停顿、语气和某些词语的作用,就必须在书面文字上增加各种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用来明确句子意义,增强书面语言的表达效果。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就是“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和文字都是书面语言的组成部分,标点符号是辅助
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
标点符号在书面语言中,可谓必不可缺。试想一段话如果没有标点,那么就会难以看懂句子的意义。有时一句话所使用的标点不同,句子的意思乃至意境也会大相径庭。例如杜牧的诗《清明》,有人就利用标点的各种功能“任意修改”:
a.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指杏花村。
b.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c.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
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重(遥指):“杏花村!”
后两句中使用了括号、分号、引号、叹号等,巧妙地将这首唐诗断成了宋词和电影中的背景和人物动作等特写镜头。可见,这小小的标点真可谓“小卒过河也能顶大车”。
标点符号并非能随意使用,而是有自己的规范用好的法。目前我国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简称新标准)是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的。
根据新标准,常用标点符号分为“点号”和“标号”两个大类。
“点号”包括句末点号3种:句号、问号、叹号;句内点号4种: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标号”分为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10种。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该既具有規范性,也具有灵活性。没有规苑性,用法混乱,必然造成阅读理解的困难,妨碍正常语言交流;没有灵活性,作者便不能根据作品的需要,利用标点符号手段表现写作意图和独特风格。
标点符号的灵活性,主要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一是点号的功能。标点符号的活用现象,主要集中在点号或具有点号用法的标号上,而纯粹的标号 则通常不能灵活使用 。因为,点号用来表示语气和停顿,与作者的写作意图、思想感情密切相关,受作者支配选择的空间也较大,而纯粹的标号则必须遵守使用规范,否则即是错误的用法。
比如,逗号作为点号就有较大灵活性,在行文中有的地方用或不用逗号都可以,而有的地方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句号。而作为标号的引号和省略号就没有这么大的自由度。如下面一段文字中没有引号,便无法清晰地得知那是文中人物的对话。
余司令飞去一脚,踢到王文义的屁股上。
“咳什么?”“司令……”王文义忍着咳嗽说,“嗓子眼发痒……”
二是文体和个人写作风格。不同的文体在标点符号的活用上往往有不同的表现。法令、条例、报 告等公文一般不用问号、叹号、省略号,且多为比较规范的用法 ;而文学作品使用标点符号的种类就 较多,也比较灵活。
“标号”和“点号”具有不同的功能。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语句的停顿和语气;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示语句的性质和作用。但有时二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有些标点符号既有点号性质又有标号性质。比如,问号和叹号主要用来表示句末停顿和语气,是点号。但当问号和叹号加括号插入句中表示对所指事物的怀疑、否定、不详或感叹、惊异等意义时,既不表示停顿也不表示语气,仅起标号作用而没有点号作用。例如:
出现这样的文字错误,说明作者(编者?校者?)很不认真。
再如,破折号主要用来标示文中的注释和补充说明,是标号;但有时也用来表示语气的停顿、语音的延长和跳跃,又具有点号的性质。又如,省略号主要用来表示文意的省略,是标号;但也可以用来表示停顿或语音的断断续续,则也具有点号性质。例如:
a.“班长他牺一一”小马话没说完就大哭起来。
b.她磕磕巴巴地说:“可是……太太……我不知道……你一定是认错了。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语言学系)
(原文标题: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解析,有删节)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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