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语义诠释史及其疑难问题

孔子所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一语始见于 《孟子·梁惠王上》,原文谓:

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2]

对此,赵岐注曰: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后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3]赵岐认为作俑陪葬逝者的习俗比以活人殉葬的习俗更早,「作俑」习俗逐渐导致了殉葬制度的产生,故孔子批评「始作俑者」。后儒大抵从其说,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注曰:「俑,从葬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则有面目肌发,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而言必无后也。” [4]郭沫若先生根据这类观点,推测上古时期「俑之用先于用人殉」,他在1951年所撰《奴隶制时代》中说:「我认为刍灵与俑之用先于用人殉...... 大抵在奴隶社会以前是用茅草人为殉,手工业进步后才开始用土木偶。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领主们对土木偶不能满足,就率性用人为殉了。孔子反对人殉,故溯其根源,反对'始作俑者'。” [5]这些说法,应该均较符合《孟子》文本中所取「为其象人而用之也」之义,约成篇于战国晚期的《礼记》〈檀弓下〉篇[6]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7]显然接受了孟子的理解,亦为朱子注之所本。

然孔子所言本义如何,由于晚近以来的考古发现,导致上述诸说在大陆学界多为人所质疑。 因为自商周乃至孔子所在的春秋时期,人殉制度一直很普遍,而且要早于俑人陪葬习俗,所以《作俑》陪葬,实在谈不上是一件恶事,如何解读孔子这句话,恐怕就要重新考虑了。此后出现了两种代表性说法。

俞樾创作风格(姚彬彬始作俑者)(1)

首先,认为孔子的话出于对历史事实的误解,如杨伯峻先生说:「古代最初用活人殉葬,后来生产力渐渐提高,一个人的劳动除了供给本人的必需生活资料以外,还有剩余可供剥削,于是人才被稍加重视,逐渐地不用来殉葬,而改用土俑和木俑。从孔子这句话来看,他是不明白这一历史情况的。 他却认为先有俑殉,然后发展为人殉。” [8]这一说法对孔子所言之语境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之同情」,不过也可能失之曲折,王宇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辨析》一文中对于晚近诸说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就此说而言,该文提出:「孔子作为当时的丧葬礼仪专家,甚至有过靠帮别人主持丧礼而获得生活资料的经历,不清楚殉葬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而且「不论是俑殉取代人殉还是人殉取代俑殉,都必然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且一定会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既有人殉又有俑殉,但不同之处在于文献资料的记录情况。若是先人殉,后俑殉,则当时的记载中一定是人殉的记录较多,而俑殉的记载则较少或没有。」 考古资料已可证实春秋时期人殉制度还很普遍,先秦文献如《左传》等对人殉的记载亦比比皆是,却几乎没有关于俑殉的殉葬记载,因此「可以看出,孔子时期,对于人殉的资料记载还是相对丰富的,孔子有充分的机会知悉人殉与俑殉的先后顺序,所以认为孔子是因为错误地理解了殉葬制度所以批判『始作俑者』这句话的第一种观点,还欠缺说服力。」 [9]这一辨析是颇为有力的。——退一步讲,就算孔子真误认为远古之时「先有俑殉,然后发展为人殉」,但他总不可能看不到他所处时代尚颇风靡于世的人殉行为,若用「其无后乎」(断子绝孙)这种话来咒诅「始作俑者」,恐怕也有些 过分了,套用《论语·宪问》中孔子所言,若「以德报怨」,又「何以报德」[10]这句话的逻辑,我们可以一样说:「以『无后』诅『始作俑者』,何以诅『人殉』 ?」 孔子自然应该清楚,在当时更应被咒诅的行为,应是「人殉」,自非「作俑」。因此,王宇文中的结论认为「该句表达了孔子因人俑依然含有人殉意味而对其持有的批判态度」,其实也仍然难以圆满解答他自己所提出的问题。

其次,是从相当恶意的角度去解释「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语义,认为此语表明孔子赞成人殉,旨在恢复西周奴隶制(「周礼」),因此诅咒用「作俑」代替人殉这一行为。 此说之代表为1974年柏青所发表的《驳孔丘反对人殉说》一文,该文认为:「我们从《论语》和先秦的其他文献资料中,根本找不到一句孔老二反对人殉的话,相反,我们倒可以找到儒家维护人殉的记载。」 [11]几年后,这一观点引起了诸多反驳,代表者有骆承烈于1979年发表的《孔子「主张人殉」辩》[12]及同年王玉哲发表的《研究历史应当实事求是——驳孔子主张人殉说》[13]。但至今仍然还有人坚持此说的合理性,如2017年吴兴宇发表的《关于「始作俑者」的考释——兼论孔子的仁学》,该文所持理据,为延续赵纪彬先生在《论语新探》中提出的《论语》中的「人」与「民」所指不同说,认为「『人』才是『爱』的对象,『民』只是使唤的对象,『人』、『民』有别。『 人'只指社会上小部分人,即奴隶主阶级及其亲密附庸,范围非常狭窄。」 [14]该文甚至认为,作为殉葬品的奴隶,在孔子眼中等于「一群毫无人身权利的『会说话的牲畜』」,地位比「民」还要低。这一说法显然也值得商榷,因为,《论语》中「人」与「民」所指有别,情况确实较为普遍,但「人」之一词也有泛指「众人、一般人」的情况[15],典型语例如《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16]马厩失火最可能伤到的「人」,显然应是养马的劳动者们,不大可能是贵族或士人。由此亦可证,孔子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视「人」、「民」有别,但绝非对底层民众无同情和怜憫,更不可能视之为「会说话的牲畜」,若据此断言孔子赞成甚至呼吁回归以奴隶陪葬的人殉制度,显然于理难通。

因此可以断定,孔子既不大可能不清楚彼时人殉制度的盛行、「作俑」殉葬实在是相对较为人道的情况; 更不可能赞成和呼吁恢复人殉旧制。 那么,《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一语应如何理解,显然仍是难以定谳之问题。

俞樾创作风格(姚彬彬始作俑者)(2)

俞樾《茶香室丛钞》中所引王肃《丧服要记》记载的启示

近读清儒俞樾所撰笔记《茶香室丛钞》中有「始作俑者」一条,似向未见被有关研究进行深入探讨[17],其文谓:

国朝马驌《绎史》引王肃《丧服要记》云:「孔子曰:『宁设桐人乎?』 哀公曰:'齐人虞卿遇恶继母不得养,父死不得葬,自知有过,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养,何用桐人为?』 」按《说文·人部》:「偶,桐人也。」 《淮南子·缪称训》:「鲁以偶人而孔子叹。」 高注:「偶人,相人也。」 治《说文》者疑桐人之相人之误,相人者象人也,乃观此文,亦作桐人,疑其不误。盖古偶人以桐为之耳。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自来不知始作俑者为何人,据此则齐人虞卿也。[18]

查此引王肃《丧服要记》之语,最初见《太平御览》卷五百五十二: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桐人乎?」 哀公曰:桐人起于虞卿。虞卿,齐人,遇恶继母不得养,父死不得葬。知有过,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养,何用桐人为?」 [19]

此明言「桐人起于虞卿」,故俞樾以其即孔子所言「始作俑者」。俞樾虽未就此质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之旧训,倒是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解读线索。

虞卿其人,于史无载,从此处鲁哀公之述看,盖其人遇恶继母不得养,当早已离家别居,父逝后,继母又阻其来进行安葬,故不得不以桐人代其父葬之。此事之发生缘由,印证于先秦礼制,或与继承权之争有关。《礼记》〈曾子问〉篇:「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 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20]彼时丧无二孤,故〈檀弓下〉篇云:「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21]逝者的子嗣中,能接受宾客吊唁者,同时代表了其唯一的继承人身份。《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所记一事,可证此制度在当时确实行于世:

己卯,孟孙卒,公钴奉羯立于户侧。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 公钼曰:「羯在此矣!」 季孙曰:「孺子长。」 公钴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且夫子之命也。」 遂立羯。秩奔邾。[22]

意思是说,鲁国的三桓之一孟孙逝后,「秩」为嫡长子,是原定的继承人; 但权臣公钬扶植另一子「羯」,公钻伪托孟孙遗命,「奉羯立于户侧」接受宾客吊唁。对此,杨伯峻先生注曰:「依古代丧礼,死者之尸尚在室,为后者便在户侧南面而立以待贵宾来吊,《礼记·檀弓上》谓『司寇惠子之丧,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是也。据《曾子问》似本无二孤。...... 羯既定居侧受吊,则孺子秩非继承人矣。」 [23]公鉏令羯立于门侧,作为丧主受吊,通过这一礼制,向公众昭示了羯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由此实现其政治目的。孟孙的嫡长子(孺子)亦因此不得不出奔外国。

俞樾创作风格(姚彬彬始作俑者)(3)

由这一事例可证,齐人虞卿之继母何以阻其葬父,恐怕与公锃有同样的盘算,无非当欲立自己所生之子作为丧主,进而成为合法继承人。而虞卿以桐人代父而葬,固然有未能亲葬「知有过」的考量,此举恐亦有昭示自己才是真正合法继承人的用意。然其父本已当由其继母所生之子葬之,虞卿又以桐人为父而另葬,此自非人子所当为,直视亡父为争权之工具,所行非礼,大亏孝道,或孔子因此谓此人「其无后乎」。——至于王肃《丧服要记》中所记,孔子何以问鲁哀公「宁设桐人乎?」 疑亦当有特殊语境,此所不详,笔者推测,很可能是鲁哀公葬父欲以人殉,孔子建议其以「桐人」代之,却被其拒绝。 而且,无论语境为何,孔子所问「宁设桐人乎」一语,已可证其平素应该并不反对以俑人陪葬。

要之,盖孔子之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之具体所指,或本针对齐人虞卿以桐人代父尸而葬之这一个体事件而言,未必是针对常规性的丧葬中「作俑」之习俗而言,后人渐遗忘此特殊语境,而发挥出俑之「象人」的解读。 ——然笔者此解,亦仅仅是尽可能进行一种合理性推断,由于文献乏征,难免「孤证」之嫌,但因前贤之种种解读确实皆有其疑难之处,故另辟蹊径,聊备一说,以供世之博雅君子参酌云尔。

注释

[1] 作者:姚彬彬,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2]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46页。

[3]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46页。

[4]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5页。

[5]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版,第102页。

[6]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五),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913页。

[7] 《礼记》〈檀弓〉篇形成年代问题,可参见王鄂:《〈礼记〉成书考》,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51-268页。

[8]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9页。

[9] 王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辨析》,《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10]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九),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10页。

[11] 柏青:《驳孔丘反对人殉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4年第3期。

[12] 骆承烈:《孔子「主张人殉」辩》,《破与立》1979年第1期。

[13] 王玉哲:《研究历史应当实事求是——驳孔子主张人殉说》,《历史教学》1979年第2期。

[14] 吴兴宇:《关于「始作俑者」的考释——兼论孔子的仁学》,《凯里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15] 据宋永培统计,这种情况在《论语》中出现24次,参见宋永培:《〈论语〉「民」、「人」的实际所指与词义特点》,《古籍整理与研究学刊》2003年第6期。

[16]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九),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991页。

[17] 通过检索可见,有人曾在报章发表短文《谁是真正的「始作俑者」》(2009年9月8日《城市快报》,署名「云弓」)提及俞樾之说,但仅视之为「始作俑者」为何人之一说,未议及此语语义。

[18] 【清】俞樾:《茶香室丛钞》(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4-55页。

[19]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第三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498页。

[20]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五),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951页。

[21] 【汉】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五),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911页。

[22]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三),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80页。

[23]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三),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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