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吉祥三宝”
安小检、安小惠
以及神秘嘉宾
为你花式解答
“社区矫正”究竟咋回事儿
真实案例带你了解社区矫正
服刑避监管 你就该撤缓
社区矫正对象缪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但司法行政部门未对其进行相应处理。经调查核实,缪某某在拘留期间,事先交代他人通过手机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以感冒致使声音有变化为由蒙骗了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对此,福安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向原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对缪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2018年5月24日,缪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保外不就医 请你回监去
福安籍罪犯周某某在江苏某监狱服刑期间因患有严重疾病被保外就医,回到福安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规定进行病情检查,且经社区矫正机构书面警告后,仍拒绝接受检查。经福安市检察院审查监督认为,该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后经福安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于2019年5月17日决定将周某某收监服刑。
缓刑又犯罪 加刑你莫悔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社区矫正期间,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7克,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后经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林某因犯两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元。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法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那么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01
“三核查”与“三走访”
坚持日常监督常态化,做到“三核查”、“三走访”,2018年以来,针对检察发现的不规范、不作为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规范管理。
三核查
三走访
社区矫正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名单
矫正小组人员
手机定位
基层组织人员
信息化监督平台纠防脱管漏管
01
“三个平台”
借助 “三个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核查,重点检察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到位情况,促进刑罚严肃执行。2018年1月1日至今,福安检察院共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未请假外出被书面警告26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治安处罚3件3人,办理提请收监执行案件6件6人,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案件4件5人。
三个平台
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
公安信息共享平台
公安“云搜索”信息平台
多样化监督方式提升矫治效果
01
常规检察与特殊检察
在福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
每年4月开展“好书照亮人生•关爱社矫人员”读书实践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法律监督工作,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特赦13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02
全程监督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事前主动监督、提前介入,结合审前调查评估判断是否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第一时间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而依法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帮助、教育,做到早发现、早建议、早纠正,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在押人员吴某羁押期间患有严重疾病,考虑其生命健康安全,福安市检察院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积极引导其家属缴纳造林资金30000元代为履行“补种复绿”的义务,跟踪监督审查,建议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与恢复性司法并重的工作理念。该案于2018年5月被评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03
社会化监督与绿色社矫
探索推行“绿色社矫”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先后在溪潭、溪柄、甘棠等乡镇成立“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基地”,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补植复绿”、“锄草绿化”等公益劳动,对负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社区矫正对象,责令其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提升修复生态与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的双赢效果。
三结合
常规检察与特殊检察
全程监督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社会化监督与绿色社矫
来源: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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