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余长江辑) 今天是愚人节!但这则好消息是真来啦!今天起,泰州这里住宅房办营业执照无1年有效期限啦!可降成本啦?您想到没?您咋看呢?具体又是啥情况呢?下面,我们快来了解一下哟!
今天,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通告显示:为认真贯彻区“项目质效提高年”动员部署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利用住宅房办理营业执照(简称“住用商”,下同)的创业空间,根据《海陵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十条”》(泰海委办〔2021〕11号)文件规定,现将取消利用住宅房办理营业执照一年有效期限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
适用范围:海陵区新设立和已经“住用商”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工作规程:
1.取消“住用商”营业执照一年有效期限制。对于将住宅房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办理开业登记时,不再限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已经将住宅房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在变更、换照登记时,取消其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的限制。
2.限定“住用商”市场准入条件。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扰民等不适宜“住用商”的行业及法律、法规禁止住宅经营的其他行业,禁止“住用商”市场主体进入。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新兴行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住用商”市场主体进入。
3.推行“住用商”登记承诺制。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4.实施“住用商”登记失信惩戒制。在“住用商”登记承诺中,对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人同意,就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虚假承诺,查证属实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5.“住用商”登记为公示功能而非确权功能。“住用商”登记不作为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凭证,也不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标注“住用商”字样,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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