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

一小区业主

被相关部门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被相关部门处以四万元罚款

物业被罚费用业主均摊(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1)

据了解

该业主违法将电动自行车

私自停放在楼梯间内

并从家中私拉电线充电

充电过程中

车辆自燃并发生爆炸

造成1人重伤

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未能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

物业被罚费用业主均摊(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2)

相关部门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物业被罚费用业主均摊(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3)

相关部门依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

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

处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物业被罚费用业主均摊(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4)

来源: 鄂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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