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感情稳定的恋人步入婚姻的殿堂,腹中还孕育着二人爱的结晶。谁料领证后,丈夫主动告知罹患艾滋病多年。

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在民法典实施前这段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想离婚的妻子怎么办?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超过一年怎么办(男方婚前隐瞒患重大疾病)(1)

宣判现场。

1月4日,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一场法院的判决冲上热搜。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该院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案件起因】

丈夫婚后坦白患病数年

她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经上海闵行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9年11月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江某主动向妻子坦白,他已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枕边人罹患艾滋病多年,依然让她无法接受。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庭审笔录显示,庭审中被告江某辩称,其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告诉李某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不适合结婚,但李某表示只要感情好这些都不是问题,如果有不好的结果也不要告诉她。

对此,李某则表示江某没有说过自己患病不适合结婚。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超过一年怎么办(男方婚前隐瞒患重大疾病)(2)

原告李某、被告江某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

此前,按照原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事实上,患艾滋病能不能结婚一直存在争议。但从相关法律来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许莉接受采访时表示。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前,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判决理由】

“隐瞒”成本案关键

并非歧视而是保护知情权

由于该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后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出发,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超过一年怎么办(男方婚前隐瞒患重大疾病)(3)

法官认为,民法典实施之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却在民法典颁布之后,且原、被告的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宣判前,所涉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许莉表示,“本案的关键还是在于男方婚前‘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民法典其实也是保护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被隐瞒一方可以因此提出撤销婚姻”。

【焦点热议】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有权主张索赔维权

对此该事,多数网友赞成这样的观点: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这起案件判决,并非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并不影响社会以平视眼光继续关爱艾滋病患群体。

部分网友称,本案的关键是男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按道理就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还有网友认为,该案中的原告李某有权向被告江某要求赔偿。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部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网友称,具备韧性的婚姻关系,无不建立在真诚信任的基础上。如民法典第1043条创新性地规定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则认为,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家庭成员而言,起到了思想指引、行为导向和制度约束的作用。

【业内解析】

关于疾病告知和婚姻撤销:

从民法典中看艾滋病防治

去年11月18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号中就“从民法典中看艾滋病防治”进行解析。文中称: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保障权益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因此,也将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问题。这次我们从“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条款来深入探讨一下。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需要注意: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年内提出。

第一个关键词“重大疾病”。由于医学不断进步,重大疾病范畴的界定也会发生变化。那么,艾滋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无论从对感染者个人的损害和对家庭的影响看,还是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看,还是从艾滋病预防治疗技术的发展阶段看,以及从国家的重视程度看,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艾滋病毫无疑问是“重大疾病”。

第二个关键词“结婚登记前”。自2003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即强制婚检制度)不再实行。对于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什么样的疾病需要告知?社会存在不同看法,但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来理解,基本认为疾病告知是双方的个人权利。而民法典则在强制婚检制度和自由告知之间平衡了一下:重大疾病应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障对方的知情权。

第三个关键词“如实告知”。这个内涵就丰富了,简单的情况告知,可能就只是疾病名称、症状和进展等,复杂的告知就可能涉及很多细节,例如是否能治愈、是否会传染、是否会遗传、是怎么患病的……内容越多问题越复杂,这也是部分艾滋病感染者不希望婚姻的另一方知道疾病情况的原因,于是就选择了不告知。民法典施行后,不告知就会成为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一方即可提出撤销婚姻。

第四个关键词是“一年内提出”。无过错一方要在什么时候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的规定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说,打算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是不能逾越这个时间的。当然,如果对于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民法典尊重婚姻自主,认定婚姻有效。

关于法律责任。或许有人认为,撤销婚姻就撤销吧,也没有什么影响。其实不然,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在法律上,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双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关系。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作为不如实告知的有过错一方,是要付出巨大经济代价的;而且,如果一方因另一方未告知而感染了疾病,就属于故意传播的范畴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刑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也有人会认为,这种告知是不是侵犯了患病一方的隐私权?社会主流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下,隐私权应让位于知情权。因为在共同的家庭内生活,夫妻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密切接触,无论是对保护当事人权益还是提高优生优育来讲,彼此坦诚、信息充分都是重要前提。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法典中关于“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条款,对推动解决我国艾滋病防控中感染者配偶告知这一难点或许是一个重要突破口,能促使艾滋病感染者履行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

当然也要看到,还有一些技术细节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合理解释和不断完善,例如,怎样保障感染疾病一方的隐私权?告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证明已经告知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法律涵义如何界定?……但无论如何,对于艾滋病感染者配偶告知而言,可以说又增加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封面新闻 王萌 综合人民网、《上海法制报》、“上海闵行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疾控艾防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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