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2021年3月30日,安某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安某担任该公司下属国际中心销售助理,试用期自当年3月30日至6月29日,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试用期公司以失职为由辞退员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试用期公司以失职为由辞退员工(动不动就试用期不合格)

试用期公司以失职为由辞退员工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30日,安某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安某担任该公司下属国际中心销售助理,试用期自当年3月30日至6月29日。

不过,让安某没想到的是,在试用期间自己竟被解雇了……

争议焦点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公司试用期考核制度规定,安某试用期考核得分为65分,低于转正的分数,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安某辩称,单位只是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说明缘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公司以安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要求,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事先将岗位职责及试用期考核细则送达给安某,绩效考核结果也未告知安某。公司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解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劳动者的工作职责、用人单位的考核制度、考核程序、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来源:上城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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