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广告牌、招牌往往反映着这个城市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不规范的广告用语中往往有很多错字、别字、病词和病句,滥用这些汉字,不但有损城市的形象,也有损害汉字的形象,更违反了语言文字和广告相关法规。11月16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整治不规范的广告用语,近期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广告用语用字专项整治行动。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整治成效,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两项重点,一是针对街道、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各类广告用语、用字、用词是否存在错字、别字、同音字、繁体字、变形字、是否存在擅自篡改词语和谚语词义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用语用字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全市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规范广告用语用字培训,提高广告企业知法、学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规范广告用语的发生。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不得出现错别字、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等。
广告中若有不良文化内容,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条款,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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