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了四种常见的语言表达错误类型,可能有人觉得比较简单,但正如我们上一篇开头所说,这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我们接着上次的往下说:

公文的语言四个要求(公文中常见的十三种语言表达错误)(1)

5.字的错用。

在我们平常的写作中,可能会遇到因疏忽大意、马虎从事或不懂乱用,而把一些含有别义的字用在本义上。从而引出一些麻烦。如某个单位发出的请柬,把“莅临现场指导”的“莅”字印成了“泣”字,意思就完全变了,令人啼笑皆非。又如XX国政府办公厅,把总统写给XX组织的信中的“今天我们不提出XXX国加入XX组织这一问题”中的“不”字漏掉,险些造成影响整个国际形势稳定的错误。再如一位伟人在健在的时候,其老家门上挂着一块木匾,写着“某某某同志故居”七个打字,这个故字就用的不正确,因为“故”字包含了“过去”和“去世”两种意思,如果改成“旧”字,就比较合适。

6.滥用汉字

7.滥用标点符号

公文写作中,错用标点符号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我举几个例子:(1)严禁中外记者利用采访,进行教唆,煽动性宣传报道。就应该把“采访”后面的逗号去掉,把“教唆”后面的逗号改为顿号。(2)通过这件事,我们深深体会到:依靠群众,坚持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体会到……重要性”是动宾关系,结合紧密,语气连贯,因此不应在“体会到”后用冒号。

除了这种错误外,有的一篇数百字的公文,从头到尾只在末尾处有一个句号,其余全是逗号,俗称“一逗到底”,这也是公文写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公文的语言四个要求(公文中常见的十三种语言表达错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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