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0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危险作业活动,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山东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山东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十种危险作业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为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0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危险作业活动。

根据《办法》,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危险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主要作业场所等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危险作业种类增加或减少的,应当在15日内进行报告。2022年的报告,应在8月1日前完成。

实施危险作业前,企业要结合危险作业种类、作业环境、作业人数以及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依法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危险作业时,企业应当采取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指定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统一指挥,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承包、承租等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危险作业,也由企业承担危险作业报告义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危险作业组织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及时依法查处危险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