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非典属于突发卫生事件吗(我的抗击非典纪事之二)(1)

2003年5月13日早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后,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振华省长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明确指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组织起草制定国务院《条例》的实施办法。

2013年非典属于突发卫生事件吗(我的抗击非典纪事之二)(2)

(由于国务院正式文本尚未收到,我当时用这张刊登条例的经济日报,几天都装在身上,一边学习了解,一边将需要细化或补充的地方作出标记)

5月13日上午8:30,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李廷勇主任召集纪检组长、办党组成员吕连连,助理巡视员、办党组成员傅平在办公室安排起草实施办法及代省政府草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等事宜。

5月13日上午11时,吕连连同志根据李廷勇主任的委托,召集办副主任牛支元、助理巡视员傅平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安排实施办法、通知等起草事宜,确定实施办法由行政法规处负责起草,贯彻《条例》通知由执法监督处负责起草,均由傅平同志具体分管负责。

5月13日上午,刘振华省长在全省防治非典领导组工作会议上正式宣布,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卫生厅、省监察厅配合,结合山西省实际,尽快组织起草山西省实施办法。

下午2:30,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办党组成员傅平召集行政法规处全体工作人员研究布置起草工作、制定起草工作方案,确定法制办参加起草组人员名单及分工,提出相关部门参加人员名单要求。会后由杨近泉起草工作方案,韩卫星、毛永红在全国范围内查找收集资料,陈永生起草联系函件,并通过电话、传真联系相关单位,传达领导要求,确定起草组人员。同时,要求大家抓紧时间学习、研究《条例》。

下午5:30,省监察厅报来参加起草组人员名单。

5月14日上午9:00,省卫生厅电话报来参加起草组人员名单。

5月14日上午,确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法律、卫生方面的专家组成起草组并报李廷勇主任审定,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廷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

郝光亮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弓跃 省纪委常委

傅平 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起草组办公室主任:傅平(兼)

副主任:杨近泉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

杜家文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成员:

卫爱平 省监察厅法规室副主任

曹敏 省卫生厅主任医师

段发愚 省卫生厅主任医师

韩卫星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调研员

毛永红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副处长

陈永生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主任科员

5月14日上午,打印并将成立起草组通知发往有关部门。同时继续分头完成准备工作,安排首次起草组工作会议。

5月14日中午1点, 傅平同志召集行政法规处工作人员,传达了刘振华省长指示要求,并电话通知卫生厅、监察厅参加会议。重新调整工作方案、分工和时间安排。因非典期间进出大院管控严格,因此需分头联系会议室、办公厅的后勤保卫等部门配合,准备下午起草组会议等事项。

5月14日下午3时,在省政府5号楼1号会议室,李廷勇主任主持起草组会议,传达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宣布起草组成立,对起草工作进行讨论并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由省卫生厅负责疫情报告、应急处理等主要内容的起草;省监察厅负责起草法律责任部分。法制办也在同期拿出一个草案,明确要求各部门在5月15日下午2:30前将草案交法制办。

5月14日下午4:30,傅平同志召集行政法规处全体开会落实领导组会议精神,要求大家根据现有资料认真研究《条例》的条款,从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各级领导讲话要求中,分析各项可行措施,拟出初步的条款和内容。要求连夜加班完成,以便第二天上午集中讨论。具体分工为:杨近泉侧重起草说明;毛永红侧重从实体内容方面考虑;韩卫星、陈永生侧重法律责任部分。要求大家从整体上思考问题、从分工上完成好任务,密切配合,争取又快又好完成领导交办的这一艰巨而又紧张的任务,担得起重任,经得起考验。

5月14日夜间,傅平同志与杜家文同志就具体内容及起草工作多次通了电话研究协商。

5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傅平同志召集行政法规处共同研究讨论行政立法处起草的办法草案的条款内容,并明确了办法应规定的几个主要问题。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例》,规定了从预防和应急准备到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体系和条款都比较完备,许多方面都比较具体。考虑到国务院制定《条例》是从全国总体情况出发的,是针对四种突发事件作出的。因此,山西需要根据《条例》的规定,针对目前山西省“非典”防治的严峻形势,做出更具体严格的规定。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国家条例,结合山西实际,立足当前防典,着眼长远大计。具体制定过程中不照搬照抄《条例》,不一定在体例上、形式上保持一致,充分发挥政府的立法权限,急事急办,需要几条定几条,成熟几条定几条。提出“时间就是生命,立法也上前线”的要求。 关于征求意见的问题,议定由于时间关系,有的可通过电话商量,有的厅局有意见的,会在常务会议上讲,待常务会议后一并吸收修改。

5月15日上午11时,根据李廷勇主任的要求,傅平同志电话请示了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请示内容如下: 我们看到昨天曹康泰主任,史司长、宋司长的答记者问,非常高兴,很受鼓舞,感谢你们及时制定出台了《条例》。总理在我们山西视察时多次强调《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山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指示我们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本来《办法》已经很细,很实际,很有针对性。但考虑到我省当前防治非典的实际情况,仍有必要搞个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条例》。特别是下面几个问题: 一,县、乡、村一级、农村、农民和流动人员方面,根据我省情况,需要增加具体规定; 二,设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条例》规定到省一级,我省计划设到县一级; 三,关于应急预案《条例》规定到省级,我省计划搞到设区的市或县级。 司长电话回答基本意思为:你们提的内容,《条例》未有涉及,但也没有禁止,只要不违背《条例》的精神和目的,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你们认为必要的话,也可以把草案传真过来给我们,以便更好地给予回答。

5月15日下2时30分,省监察厅送来法律责任部分的草拟稿。 行政法规处全体根据省监察厅送来的法律责任部分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并报傅平同志审查修改。

下午3时,省卫生厅报来草拟稿。 根据省厅草拟的内容,综合省监察厅和法制办起草的内容,傅平同志组织行政法规处全体人员,边综合、边讨论、边协商、边修改、边打印。分头修改结合集中讨论,修改具体条款结合整体框架和法律责任。一会儿每人负责一个问题,集中思考。一会儿利用打印间隙时间,边吃饭、边讨论。一会儿就一个问题要求大家人人发表意见。中间,与卫生厅电话联系,传送稿件,资料,互相穿插,马不停蹄。至夜晩12时,由傅平同志执笔连续修改了四稿。

5月16日凌晨1时,办法草案正式定稿,李廷勇主任审定后,将办法(送审稿)送文印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给省政府常务会汇报的《办法(草案)》起草说明、报告也同时起草审定完成。

5月16日凌晨2时结束工作。

5月16日上午7时30分,行政法规处派人到文印中心取会议材料并报会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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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时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第3个议题审议了《办法(草案)》。会上,李廷勇主任汇报了起草过程和基本内容。有关领导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刘省长在听取了法制办起草汇报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指出:总体上,法制办、卫生厅、监察厅积极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件事情,真正动手不到三天时间,很不容易,说明大家认真努力,办事比较快。同时法制办也及时请示了国务院法制办,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和肯定。 刘省长还指出:我省多数地方山高、沟深、偏远,报告处理不及时会出大问题。要增加透明度,扩大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情况,心里有数,该披露的披露,该上报的上报,这些内容都要加进去。 具体处理涉及传染病的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办,食品中毒的可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不要都放在这个办法里。卫生厅和监察厅讲的有关处罚的意见,还是按国家规定的办。办法先按试行发布,待试行一段后,还可以增加、修改。

16日上午11时40分,省政府常务会结束,李廷勇主任在5号楼天井召集刚参加完政府常务会的监察厅长王俊忠及郝光亮、傅平等同志,按照常务会议的意见研究安排进一步的修改工作,要求卫生厅、监察厅在下午6时前将常务会议议定的修改意见送省政府法制办。

5月16日下午2时30分,毛永红草拟了发布新闻稿,杨近泉整理了刘振华省长在常务会上的指示并报傅平同志审改。

下午,傅平同志向李廷勇主任做了汇报并具体确定了办法修改意见。

下午4时30分,省监察厅报来修改意见。

下午5时20分,省卫生厅报来修改意见。

下午5时30分,由傅平组织行政法规处全体、省卫生厅杜家文、曹敏,根据政府常务会要求,综合各方面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共同修改,重点研究信息报告制度和隔离、观察病人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以及法律责任。至晚上10时基本定稿。

5月17日上午,起草组全体对办法进行核对资料,校对文本,并作了以下几项统稿工作: 一,确定处罚条款与《条例》和办法的对应关系。 二,确定办法中使用突发事件、传染病的统一体例,即适用今后四种公共卫生事件的,用突发事件表达,适用当前防治非典工作的,适用传染病这个概念。 三,确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规范和顺序。 四,校对文字、标点。

5月17日上午10时,卫生厅李俊峰厅长就相关内容修改意见,请示了王昕副省长,并电话告知傅平同志。同时双方对修改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有关法律责任部分再次逐条交换意见。

5月17日下午1时30分,填写第1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签发卡》送李廷勇主任审阅。

5月17日下午4时,报省政府李政文秘书长审定。

5月17日下午5时,省长刘振华正式审定签发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3号令发布《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

5月17日下午6时,将正式文本分送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人民广播和办公厅文印中心;晚上山西新闻播发办法新闻稿。同时省政府网站发布。

5月18日山西日报全文刊登办法。

5月18日上午,傅平同志带领杨近泉、毛永红到文印中心校对文本并开印。

5月19日上午,正式文本按程序发各地市县、各部门;并交综合处通过特快送国务院法制办备案;随后归档整理工作相继完成。

5月13-5月18日,傅平同志随身携带一张登载国务院条例的报纸,不论上班、开会、吃饭、看电视等,将有关抗击非典的信息、措施及可细化的内容和思考的有关问题等标注在相应条款上。

5月13-18日,由傅平同志负责牵头,监督处李峰处长和孙志坚负责同步起草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经过几天的日夜加班,完成了起草、修改、审定工作,于18日下午6时30分完稿,经王卫星副主任、吕连连组长审改,并送李廷勇主任审定后,报刘振华省长签发,以晋政发〔2003〕7号文发布施行。 我一直认为这个通知可以作为政府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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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18日从起草到完成任务,王卫星副主任率综合处有关同志,包括文印、通行、通讯、司机等,为起草办法打印、传送材料、接送人员、准备工作餐等提供了周到的服务和配合,保证了立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了首期《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情况快报》。内容如下:“《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规定了卫生监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机构的具体任务,对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单位、居民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具体细化了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调查制度,并对突发事件的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件实施条例的地方政府规章。 ” 《办法》公布后,省内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了《办法》的出台,其中山西经济日报,以“非常时期的非常决策—-特事特办,三天完成一项立法”详细报道了立法过程。全国不少省市来电了解学习我省《办法》的制定情况。

8月13日,全省抗击非典工作取得胜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治非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法制办被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抗击非典先进集体,这也是法制局、法制办有史以来第一次受到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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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纪念战胜非典10周年,该文曾经发表在《政府法制》2013年第7期。(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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