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爱奇艺拿到《琅琊榜》在相关区域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维权权利,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主播和公司打官司的案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播和公司打官司的案例(主播直播影视剧)

主播和公司打官司的案例

2014年4月,爱奇艺拿到《琅琊榜》在相关区域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维权权利。

2019年12月,爱奇艺对虎牙平台涉案直播间直播《琅琊榜》的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包括取证直播间订阅数、作品播放情况、人气、主播开播时间、金豆排行等信息。随后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虎牙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

爱奇艺认为,虎牙与直播间主播之间属于分工合作、共同提供涉案作品,具体体现在:爱奇艺进一步提出,如果法院认为虎牙与主播之间不存在分工合作、共同侵权的行为,那就应当认定虎牙构成帮助侵权,理由是虎牙对主播直播《琅琊榜》存在应知或明知的主观过错,具体表现在:

第一,直播平台专门设置“一起看”频道并进行首页推荐,专区内含大量视频资源。虎牙允许主播直播视频资源的业务模式,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第二,直播平台对主播没有任何核验措施,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

第三,涉案直播间一直位于“一起看”频道的首页,属于热播专区,可以推定直播内容是具有较高热度或知名度的作品,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直播标题也包含了主角的名称,即便以人工审核的方式也可以检测到。

第四,涉案直播间并非一次性侵权,而是24小时不停止地一直直播涉案作品。

第五,根据直播平台公示的分成模式,虎牙就主播直播过程中所获礼物等至少可有52%的分成,占据比例较高。

针对著作权侵权的指责,虎牙表示自己属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已经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设立投诉渠道、直播间投诉按钮),尽到相应的事先注意义务,被诉前并未收到原告侵权通知;被诉后删除涉案直播内容,履行了事后注意义务。

虎牙还提出涉案主播是和工会签约的,不是平台签约主播,相关分成是平台收取的正常运营服务费。

爱奇艺还主张虎牙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法院首先明确本案适用2010年《著作权法》,进而对被诉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评价。法院认为主播未经授权直播《琅琊榜》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网络直播行为”具体由哪一项著作权权利规制所做的分析。法院进一步明确爱奇艺关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属于分工合作、共同提供涉案作品的主张不成立,理由是:

爱奇艺并未举证证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前存在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且就涉案作品存在共同提供直播行为之合意;而虎牙举证则可以证明其作为直播平台的运营者,通过用户协议、设置直播规则等方式经营、管理该平台,属于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虎牙作为虎牙直播平台的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第一,主播作为一般网络用户,一般无法提供专业制作且内容完整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权利人也不可能准许一般网络用户予以传播。虎牙设置了“一起看”频道,应当对该频道下主播行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第二,涉案直播间位于“一起看”频道首页内、可被明显感知的位置,且根据爱奇艺公司的取证情况,涉案直播间至少在2020年12月6日至31日期间连续、多次、长时间直播涉案作品相关剧集。此外,涉案直播间关注数量达28至29余万,直播过程中的人气量亦在20余万至50余万期间,有相当的关注度,虎牙公司应当知晓涉案主播的涉案行为。

第三,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爱奇艺网站上涉案作品仅有第1至2集为免费观看,且有片前广告,其余剧集均需成为爱奇艺VIP会员方可观看;涉案直播间名字中虽无“琅琊榜”,但包含了涉案作品的知名主角名。因此,虎牙应对此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虎牙在具备合理理由应当知晓涉案主播直播涉案作品的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制止涉案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前述涉案行为已被认定为侵害著作权,一审法院对爱奇艺公司主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虎牙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3万元。

爱奇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2021)京73民终4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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