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1(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1)(1)

现在,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已经不算新鲜了,但闪婚闪离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跨国跨境婚姻似乎成了一种”婚姻快餐”。双方了解不深、中外文化差异大、距离太远、对涉外婚姻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等,都成了跨国跨境婚姻的硬伤。

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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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翰解读

  1.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点。

(1)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国内民事案件一般要求一审在6个月内、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但涉外案件没有审限要求。

(2)其他诉讼期间较长。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30日,公告期为6个月,都比国内一般民事案件长。

(3)境外的财产处理难度大。无论是涉外婚姻案件在我国境内审理,还是在境外审理在境内要求承认、认可与执行的,法院通常对这类案件的财产不予处理。因为如果没有双边司法条约,外国法院不会承认和执行中国的离婚判决,中国法院也只承认离婚,不承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2.在我国诉讼的案件必须聘请中国律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婚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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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翰解读

1.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既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诉讼,当然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这与规定不符,因为离婚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需要当事人到场亲自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

2.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相对于一般的国内离婚手续而言,涉外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更为复杂,所以负责的民政部门级别较高,一般是在地市级,有的地方还设有专门的涉外婚姻管理处。北京从2014年底开始,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已经下放到区民政局办理,市民政局不再办理。

3.涉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一份合格的涉外离婚协议与国内离婚协议内容大致相同,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合意,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事宜的约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视等。各地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的格式要求并不一致,有的允许双方自行起草协议,有的则提供固定的格式文本,由当事人填写。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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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翰解读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创新。该法中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该法第26条和27条之中,这两个法律条文将离婚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规定其法律适用。在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上允许当事人有限的意思自治,即协议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突破了以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符合中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但在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上只能采用单一的法院地法。

2.外国法的查明。国内普通民事案件,只要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但涉外案件涉及多国法律的适用问题,这就需要查明要在诉讼中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根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法院负责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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