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岳菲菲 编辑 | 马宁
这几天相信很多局友都和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一样,被菲律宾总统候选人之一圣地亚哥在谈到中菲南海争端时的一句话给逗笑了:“说开战容易得多。但如果中国输了和投降了怎么办,我们有那么多粮食养活他们吗?”
政知君分析,这位总统候选人之所以在此时针对南海口出狂言,是因为有一个大的背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临时成立的仲裁庭,预计不日将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做出裁决,支持菲方主张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中方对南海仲裁多次重申立场——不接受、不参与。
无论是领海主权还是国际仲裁,都是涉及国际法的很复杂的事情,有可能影响了人们对于中国所做外交决策的理解。政知君近日浏览了相关学术论文,请教了权威专家,力求在这里把相关的主要问题解释清楚。
2012年4月,在黄岩岛附近海域海域,菲海军持枪登上中国渔船,对中国渔民进行检查,并指控中国渔民非法捕鱼
2013年伊始,菲律宾把与中国的南海主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次年3月正式向海牙国际仲裁法庭递交了书面陈述。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搜索发现,菲律宾一共提出15项诉求,加起来超过7000字。中国政府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立场文件》将菲方诉求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九段线”(即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
第二,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
第三,中国在南海所主张和行使的权利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航行权利和自由。
这里面的第一条“否认九段线”和第三条“指控干涉航行自由”都比较好理解,第二条则门道颇深,菲方将中方的南海领土称为“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其实是在否认中方所属岛礁的领土主权地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礁”只能主张12海里领海,不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低潮高地”则根本不具备领土地位,既不能主张领海也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
常设仲裁庭官网关于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的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勇在其论文中表示,众所周知,中国一直以来用南沙群岛界定并称呼包括美济礁、仁爱礁、永暑礁等在内的诸多南沙岛礁,主张南沙群岛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群岛,从而整体地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各位局友看出来了吧,菲律宾在仲裁中把某几个岛礁挑出来否认其领土主权地位,其实是在有意攻破中国的对南沙群岛的整体主权主张,十分狡猾。
常设仲裁法院是个什么机构?
2015年7月,南海仲裁案首次开庭现场,菲律宾派出60人代表团,中国代表团座位上只有笔纸和水杯。如上文所述,既然菲方的主张如此“过分”,“占理”的中国为什么不能到法庭上当面锣对面鼓地与菲方讲理呢?
2015年7月南海仲裁案首次开庭,中国代表团桌上只有纸笔和水
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来了解一下常设仲裁法院是个什么机构。根据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上的介绍,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成立,成为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司法机构。目前该法院有113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成员国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特别是二战后国际社会长期存在的“冷战”,使常设仲裁法院身处“冷宫”,少有用武之地。1923年到1940年,常设仲裁法院审理了5个案件;此后直至1980年,只审理2个案件,其中一个还是30年代提交的旧案。从常设仲裁法院成立至1999年的九十多年的时间里,法院共审理、裁决了33个案件。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专家黄伟对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所说,常设仲裁法院实际上并非“常设”,而是临时机构,“来一个案子之后,挑选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专业性本身受到诟病。
中国为什么不出庭应诉?
具体到本次南海仲裁来说,五位仲裁员分别来自来自波兰、德国、斯里兰卡、法国、荷兰,其中有四位由日籍庭长柳井俊二指定,波兰籍法官被指定代表中国。
柳井俊二
此前已有专家详细介绍本次仲裁庭的瑕疵。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潘国平曾撰文表示,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员指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因持“不接受、不参与”立场,中国政府不可能指定自己的仲裁员。日籍庭长柳井俊二在钓鱼岛争端最严重、中日关系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回避。而且,被指定“代表”中国的仲裁员投票支持菲律宾让人匪夷所思。
据美国媒体报道,菲方已聘请曾多次在国际法庭代表小国对抗大国的的美国知名律师保罗·赖克勒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以图谋打击中国。
写到这儿就很明白了,在受美日影响很大的常设仲裁法院,中国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不参与、不接受”是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北极日出号”事件中,俄罗斯也做出了类似选择。事件的结果是俄以不接受管辖、不出庭应诉、不执行裁定的强硬态度回应荷兰提出的仲裁案。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有道理吗?
但是,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有法理的支持吗?在国际上站得住脚吗?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请教的相关专家给出的是肯定回答。
首先,“国家同意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是国际司法和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菲律宾在中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启动仲裁,是对“国家同意原则”的背叛;
其次,中菲之间早已通过双边文件达成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端的共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也有类似规定,明确排除了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其他争端解决方式;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中方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域划界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事实上,包括俄罗斯、法国、英国在内的30多个多国家都作出与中方类似的声明。
在黄伟看来,“中国不是不应诉,而是根本不存在一个真实的‘诉’。”
事实上,当年东帝汶试图将其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海洋争端提交独立仲裁时,澳大利亚同样采取的是“不接受”的态度。
“今日俄罗斯”国际新闻通讯社政治观察家科瑟列夫曾发表题为“中美南海之争:究竟按照哪部海洋法来判?”的文章,文章写道,美国呼吁中国遵守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事实上,华盛顿却没有批准该公约。这是非常典型的美式世界观,即除美国之外,所有人都应当遵守国际法。
不止如此,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美国也没有参加,正如文章所说,“当然,俄罗斯、中国等国家也不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倘若美国不愿接受审判,只想审判别人,我们又何必奉陪?”
资料 | 外交部官网、常设仲裁庭(PCA)官网、法制日报、《常设仲裁法院历史与当代》、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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