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一词的由来19世纪中叶以前,汉语词汇没有“权利”一词词是用来表达概念的,没有“权利”这个词,意味着过去没有个人的权利观念汉语“权利”是西方人遵照汉语规律造的一个词这个词产生于19世纪中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他专门地解释说:“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 刘禾进一步解释说:“汉语‘权’字的意义经过翻译之后,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跟‘权势’等词联系在一起的负面涵义,开始被过滤出去;复合词‘权利’,也把‘利’字从它往常的商业语境中抽出来,从而使它可以在国际法语境中表达某种正面的意思” “权”过去只有一个特殊的意义,即“有司所操之权”,未包括“庶人本有”之“权”;“利”指经济方面的收益,不是构成人格的要素,新造的词“权利”指一定社会中人的规范性行为的自由度“权利”的含义不是“权势”和“收益”直接并列,而是对“权”和“利”的高度抽象概括后的意义的结合,这个意义构成了“权利”这个概念的内涵“权”与“利”结合在一起,它们各自的特殊的意义被过滤出去,共性的意义是以“权”和“利”为基础,从“权”和“利”抽象出来的,“权利”的内涵不同于“权”和“利”的相加从“权”和“利”到“权利”,经过思维的加工,“权利”具有了统一的新意义,拆开之后就不能表达这个新意义,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权力的含义及其类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权力的含义及其类型
“权利”一词的由来
19世纪中叶以前,汉语词汇没有“权利”一词。词是用来表达概念的,没有“权利”这个词,意味着过去没有个人的权利观念。汉语“权利”是西方人遵照汉语规律造的一个词。这个词产生于19世纪中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他专门地解释说:“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 刘禾进一步解释说:“汉语‘权’字的意义经过翻译之后,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跟‘权势’等词联系在一起的负面涵义,开始被过滤出去;复合词‘权利’,也把‘利’字从它往常的商业语境中抽出来,从而使它可以在国际法语境中表达某种正面的意思。” “权”过去只有一个特殊的意义,即“有司所操之权”,未包括“庶人本有”之“权”;“利”指经济方面的收益,不是构成人格的要素,新造的词“权利”指一定社会中人的规范性行为的自由度。“权利”的含义不是“权势”和“收益”直接并列,而是对“权”和“利”的高度抽象概括后的意义的结合,这个意义构成了“权利”这个概念的内涵。“权”与“利”结合在一起,它们各自的特殊的意义被过滤出去,共性的意义是以“权”和“利”为基础,从“权”和“利”抽象出来的,“权利”的内涵不同于“权”和“利”的相加。从“权”和“利”到“权利”,经过思维的加工,“权利”具有了统一的新意义,拆开之后就不能表达这个新意义。
我们现在虽然有了权利意识,但是,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另一方面,我们很少意识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还没有完全认识到,权利是平等的,从质和量的方面讲,各人拥有相同的权利,损害他人的权利就是损害自己的权利,维护他人的权利即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强化权利意识对于法治建设而言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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