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检察官钱能办成事吗(双方当事人为何都感谢检察官)(1)

  申请人王丽近日来到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送上一面印有“四年老案执行难,检察监督解民忧”的锦旗,感谢黄灿鑫检察官替她追回了22万元借款,彻底解决了困扰她全家多年的烦心事。

  “黄检察官,今天我们搬新家了。你果真没骗我们,房屋拍卖款抵扣执行款后,法院把余下的近10万元钱都给我们了,还帮我们租了房,够付10年房租啦!这下我们老两口不用担心了,谢谢你!”没过几天,承办检察官又接到被执行人李玉父亲的电话。

  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子,让双方当事人都感谢检察官?这背后的故事,还得从6年前的一桩借款纠纷说起。

  2014年12月,做生意急需资金的李玉、罗明夫妇与王丽达成借款和保证协议,约定借款22万元,为期一年,并提供相关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王丽多次催收,李玉夫妇仍未归还。无奈之下,王丽于2016年5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李玉夫妇偿还借款22万元及利息,王丽享有李玉名下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可判决下来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从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王丽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李玉夫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得不终结执行。2019年11月,王丽又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恢复后仍没有实质性进展。2020年,受疫情影响,王丽做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一家生活陷入窘境。

  “检察官,我这拖了4年的借款还能不能拿回来?”2020年5月15日,听说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王丽来到綦江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找到了“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原来,李玉夫妇俩现在下落不明,李玉父母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不能经受刺激,更不能强制二人搬离。目前,李玉父母对将这唯一住房纳入执行一事非常排斥,甚至拒绝和法院工作人员沟通,使得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怎么做才能既让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又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承办检察官经过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商议,终于确定了可操作的方案:这套房屋市场售价为30万元左右,拍卖后足以偿付王丽的执行款,剩下的钱还可以为老人租一套房安度晚年。

  “老人家,我们明白你们的苦衷。考虑到你们年纪大,等房屋拍卖后,我们会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两位有稳定的住所……”面对老两口的担忧,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并将拟为其租房的方案告知老人,二位老人的情绪逐渐缓和。之后,检察官又多次上门走访,跟二位老人沟通,老两口终于松了口,同意等房屋拍卖后就搬离。随后,法院立即启动对该房屋的司法评估拍卖程序,该套房屋被他人以32万余元买走。

  一个月后,王丽收到了22万元执行款,李玉的父母也搬进了长租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李立峰 龚孝利 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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