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斯设计的独栋住宅并不多,他多是设计高层建筑,特别是办公大楼、高层住宅多。在他为数不多的独栋住宅中,最为突出的应该是范斯沃斯住宅( 1949-1951年)。

具有艺术空间感的现代主义住宅(于无声处听惊雷)(1)

范斯沃斯住宅

范斯沃斯住宅是一个独户住宅,原来是为女医生艾迪斯·范斯沃斯(Eddis Farnsworth)设计的,这个住宅设计把密斯 1929年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德国馆初期的减少主义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这个建筑完全是一个长方形的玻璃盒子,面积为28英尺X 77英尺,内部仅设计了一个小小封闭的服务中心,把浴室、厕所这些设施放在里面,其他地方全部是敞开空洞的,白色钢铁构架,一共用8根钢柱支持整个建筑,巨大的玻璃幕墙,使外面看建筑时完全可以一览无余,简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虽然范斯沃斯因为不喜欢这个建筑的减少主义倾向而在法院告了密斯,但是这个建筑无疑是密斯的国际主义风格达到一个新高度的标志,“少就是多”原则体现得极为清晰。这个住宅其实功能并不好,维护费用高昂,因此,也标志着现代主义建筑(功能主义,经济考虑)向国际主义风格(讲究少就是多的形式,而无视功能和造价,无视人们的心理需求)的转折点。

这个住宅是有故事的,范斯沃斯与密斯有很密切的关系,当年流言蜚语很多,说他们的关系已经超出一般。两个那么聪明的人,有点关系我看也无可非议。密斯自然喜欢她,要设计一个最好的住宅给她。范斯沃斯住宅那么单纯,那么纯粹,并且是密斯建筑中极少数完全用白色的,我看有爱的因素在那里。住宅通透,毫无私隐可言,周围是树林,我想是密斯设计的考虑,在如此浓密的森林中,用墙、用窗帘把室内与外界隔开,有些罪过感。

建筑完成之后,一片叫好声,唯一不喜欢的却是范斯沃斯自己。她觉得新住宅剥夺了她的个人隐私,好像赤裸裸地暴露在自然中,要求密斯改改,密斯一口回绝,两人因此交恶,最后范斯沃斯把密斯告上了法庭。

这个作品,一定非常伤密斯的心。因为在他来说,是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给了自己喜欢的女人,而对方却完全不领情。如果从建筑的层面来看,倒是揭示了现代主义与心理舒适感之间的矛盾。

不过密斯没有因此却步不前,而是进一步发挥了自己的这个国际主义风格的原则,1950-l956年他设计的伊利诺斯理工学院的布朗楼(the Brown Hall),就是一个新的进步。

与范斯沃斯住宅一样,布朗楼也是一个玻璃盒子,面积是120 X 220英尺,室内高18英尺,由四对柱子支撑,完全敞开,不同的仅仅是采用了黑色的钢铁构架,黑色的玻璃幕墙而已。它是国际主义风格的一个宣言,而不是一个具有良好功能的建筑。

密斯的作品是“于无声处听惊雷”类型的。看去平实朴素,越看越耐看,因为他有自己强烈的诉求,作品就不仅仅是个建筑,而是一个固化的哲学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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