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史研究中,夏朝的疑点与争议最多。当然,随着“疑古派”的湮灭,关于夏朝存在与否的争议早已不存在,人们的关注重点完全转向文献材料与考古发现的比附上。
正如著名考古学家邹衡所说:“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邹衡先生提到的“辨认”,指的正是史书记载和出土遗迹的比附问题。
比如著名的殷墟遗址,由于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刻有“大邑商”自称以及历代商王的名字,与《史记》等传世文献记载比附吻合,故而成为了商朝存在的铁证,彻底推翻了疑古派“东周以上无信史”的错误论断。
由此可见,出土文字特别是自证性文字材料对判定文明归属的重要意义。故而中科院院士、考古专家夏鼐根据商代殷墟文化的特征,总结提炼出了文明判定的三要素:文字、青铜器、城市。
但夏朝的问题,恰恰在于至今没有发现文字。
目前已知的最早的对夏朝的记载,是西周时期。西周青铜器遂公盨上铭文开篇第一句就是“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与后世史书记载的大禹治水内容惊人相似。
此外,春秋时期齐国的叔夷钟有“尃受天命,翦伐夏祀……处禹之堵”铭文,秦国的秦公簋上同样刻有“受天命鼏宅禹迹”字样。
这说明,在周代时,上至周王室下至东西两个边陲的诸侯国,对夏朝的存在都有近乎一致的认识,人们普遍相信历史上存在一个夏王朝。在政体、文化还未形成大一统的周代,周人想要凭空编造出一个夏朝,并且让不同族属的群体(特别是当时还存在殷商后裔的宋国)所接受成为共识,显然是不可能的。
毫无疑问,夏朝的确是真实存在的。
但即便证据再多,因缺少最关键的自证属性的文字材料,邹衡先生提出的“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夏朝”的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
要知道,2015年考古发现的南昌西汉大墓墓主之所以能够准确判定为第一代海昏侯刘贺,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棺椁中墓主身旁发现了刻有“刘贺”字样的私印和“臣贺”字样的奏章,没有比自证身份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了。
所以,在记载夏朝的史料十分匮乏的情况下,考古发现便成了理清夏朝历史的唯一寄托。
1959年,夏文化探索的先驱徐旭生先生,对先秦史书中关于夏代并包括有地名的史料记载进行了统计,共得史料80余条,去掉重复后剩余30余条,这30余条只言片语的记载,基本将夏文化的活动区域锁定在两个地方:晋南和豫西,据此,徐旭生首先开始了对豫西伊洛一带“夏墟”的调查。
果然,在中原腹心地区洛阳偃师二里头村,考古工作队发现了一处体量巨大的考古学文化,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二里头遗址,此后晋南也发现了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
让一众考古工作者兴奋的是,二里头遗址绝非是一处简单的文化聚落,因为这里不仅发现了恢宏的宫殿建筑群,专业的手工作坊,以酒器为核心的青铜礼器群。更关键的是,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已经突破了地理单元的限制,遍布了整个黄河中游。
这也就意味着,二里头遗址像殷墟遗址一样是一座王都,而非普通的诸侯方国都邑。
就在所有人对“夏朝”的发现抱定极大希望的时候,一个现实问题摆在了面前:经过60多年的考古发掘,除了在少数陶器上发现有刻画符号外,二里头至今没有发现任何文字,更谈不上找到“夏”这个字。
从考古地层层位判断,我们只能粗略地知道二里头文化晚于龙山文化,早于二里岗商文化。但由于没有自证文字材料出土,也就无法准确判定二里头的族属究竟是不是夏后氏。故此,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认为二里头也有可能是商汤的西亳。
为了搞清楚二里头族属问题,以徐旭生、邹衡为代表的考古专家采用了一个笨办法。
既然夏文化的年代模糊,那么我们先理清商文化的绝对年代,再用文化差异作比较,早于商文化的广域王权文化类型,自然就属于夏文化范畴。
这个办法基于两大客观事实:其一,商文化的脉络由于得到了出土甲骨文中商王世袭的印证,故而容易梳理出年代上限;其二,不同族群之间存在显著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陶器(尤其是日常生活用陶器)的制作和使用上,而且在墓葬习俗、祭祀礼器的使用上都有明显的不同。
比如仰韶文化陶器典型特征是红陶,而龙山文化陶器的典型特征是黑陶;再比如殷商的车马坑随葬方式为整车陪葬,而周人车马坑随葬方式为整车拆散马匹活殉,所以周朝的车马随葬坑中殉马呈现凌乱叠压的状态,与殷墟大为不同。
基于此,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敲定了武王克商年为公元前1046年,而商文化(即商汤灭夏后的考古学文化)的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600年。
同时,根据同一族群创造的文化的传承属性,考古工作者又发现了以河北邯郸漳河流域为中心区域的下七垣文化(即商汤灭夏以前商部落为主体人群创造的考古学文化)
也正是在公元前1600年这个时间节点上,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以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为代表的二里岗文化,承接的刚好是二里头文化的衰落。
据此,商文化的来龙去脉已经搞清,即:下七垣文化(先商)→二里岗下层文化(早商)→二里岗上层至殷墟一期(中商)→殷墟二期至四期(晚商)。
搞清楚了商文化的发展脉络,那么二里头文化的族属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根据最新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为公元前1750年至前1520年,其下限虽落入商文化纪年,但上限却早于商文化。当然,下限的问题也很好解释,考古遗迹在体现改朝换代问题时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一个王朝灭亡后,前朝遗民所创造的文化遗存并不会立即消失,而会在新朝继续存在一定时间;
其次,早商文化的源头来自河北下七垣文化,而非二里头文化。不仅如此,二里头底层文化(平民)陶器在器型、纹饰上有浓厚的河南龙山文化特征,而上层文化(贵族)又以绿松石、玉璋为主要特征,与商文化有着显著差异,二者没有直接的前后继承关系;
第三,根据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刘皓芳博士的研究结论,二里头遗址出土人骨与近在咫尺的偃师商城古人群母系遗传(mtDNA)关系较远,而与山西、内蒙古东部、辽宁人群母系遗传关系较近,表明二里头和偃师商城是两类不同族群创造的文化。
上文已述,二里头文化所呈现出的是一副广域王权的景象,它的分布范围突破了龙山时代以血缘为纽带的方国界线,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地域政治实体。
不仅如此,二里头文化的源头也呈现出多样性,它的底层陶器继承自河南龙山文化,而上层建筑所折射出的文化源头却涵盖了新砦文化、东夷文化甚至浙江良渚文化等诸多源头,这也恰恰说明二里头遗址绝不可能是某一个诸侯方国,而是众星捧月般的复合型文化群体。
要知道,龙山文化的绝对下限是在公元前1900年前后,而商文化的绝对上限又不早于公元前1600年,那么在这个空当期内,存在这样一个影响力巨大、等级分明的政治实体,毫无疑问可以印证历代史书所言的“夏商周”中的夏朝。
这也是考古在缺乏出土文字记载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证实夏朝存在的原因。
然而,也正是由于至今没有在二里头发现自证文字,所以,这个逻辑论证还存在一个证据链漏洞,即:夏朝人是不是称呼自己的朝代为夏?
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类似的“乌龙”其实并不鲜见,比如著名的曾随之谜,传世史书均记载汉东存在一个强大的随国,但出土青铜器却证实,随国人的自称是“曾国”,“随国”是其他诸侯国以地名称国名的叫法。
同样的例子还有苏美尔文明,苏美尔这个称呼是阿卡德人的叫法,苏美尔人自称是“黑头人”。
所以,在没有夏朝自证文字出现以前,夏朝究竟真的如周人所称呼的那样叫夏,抑或者真实朝代名叫“禹朝”、“文邑”……诸如此类,我们依然不得而知。
当然,商朝之前的朝代是不是叫夏朝,已经无关紧要,它并不影响一个强大群体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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