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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2016年,2020年北京市分两批公布了市级湿地名录,大家熟悉的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汉石桥自然保护区、翠湖湿地公园等47处保护地、公园都在名录之列。
名录内的湿地究竟应当如何保护?
按照《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市级湿地、区级湿地和一般湿地。对国家重要湿地、市级湿地和区级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政府部门|职责
1 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
2 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 编制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湿地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恢复、建设湿地。
4 确定并公布湿地名录,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5 每五年开展湿地专业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
6 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湿地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3 开展有关湿地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组织湿地生态监测,及时分析监测结果,适时调整保护措施。
4 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等建设工程。
5 及时清理废弃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 制止破坏湿地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 组织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
8 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
我们的义务
1 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2 从事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4 经批准占用湿地,应当制定湿地恢复方案,按照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恢复或者重建。
5 禁止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禁止过度放牧,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6 禁止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
7 禁止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8 禁止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或放生外来物种。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或放生外来物种。
9 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0 禁止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11 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12 不得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拒绝、阻碍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的,应当依法接受惩处。
来源:书香园林
排版: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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